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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1-03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的议案》;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均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古鑫都矿业有限公司与新扬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均回避表决。 上述两项议案均需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1-03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入其发行的 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书》。本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入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占用费4.4%,同时承担相应的承销费,承销费率0.4%。 鉴于中国有色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1年6月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的议案》。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关联方法定代表人:罗涛 关联方住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 关联方注册资本:人民币2,559,976,774.62元 关联方实收资本:人民币2,559,976,774.62元 关联方经营范围: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入的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金使用期限: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款。 2、中国有色集团向本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4.4%执行,并按0.4%的费率向本公司收取短期融资券承销费。 3、本公司借用的全部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日常的营运资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入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有利于本公司以相对较低的资金使用成本补充本公司营运资金。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1年5月31日,本年度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有色集团发生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6,906,50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出具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 本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有利于降低本公司资金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资金使用协议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1-03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都公司与新扬贸易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蒙古鑫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于2011年3月与新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贸易”)签订了《锌精矿销售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 注:预计交易金额按照当月伦敦LME锌金属平均价格扣减冶炼费用计算,按LME锌价2200美元预计,则每金属吨锌精矿销售价格为1328美元,合同总金额约2000万美元。 鑫都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扬贸易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鑫都公司向新扬贸易销售锌精矿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2011年6月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蒙古鑫都矿业有限公司与新扬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扬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方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注册地:中国香港 关联方注册资本:10,000港币 关联方董事:李筱英、杨锁洪、刘利刚 关联方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的代购代销;有色矿产品及加工产品贸易;设备租赁、包装、仓储;咨询、展览、技术交流业务;以香港为中心的东南亚地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的鑫都公司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锌精矿品位约为50%。2010年度,鑫都公司销售的锌精矿总量约为5.26万金属吨。 鑫都公司的蒙方股东为Metalimpex公司,其持股比例为49%。根据鑫都公司中蒙双方股东达成的决议,本公司有权享有鑫都公司锌精矿销售份额的70%,即本公司有权以约定价格购买鑫都公司锌精矿销售总量的70%;Metalimpex公司有权以同等约定价格享有鑫都公司销售总量的30%。现Metalimpex公司要求鑫都公司将属于Metalimpex公司的30%的销售份额销售予新扬贸易。 根据鑫都公司2011年锌精矿销售量约5万金属吨预计,在鑫都公司与新扬贸易签订的销售合同期间(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鑫都公司将向新扬贸易销售约15,000金属吨锌精矿。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鑫都公司销售锌精矿的定价按当月伦敦LME锌金属平均价格扣减冶炼费用计算。按LME锌价2,200美元/吨预计,则每金属吨锌精矿销售价格约为1,328美元,合同总金额约2,000万美元。 在鑫都公司与新扬贸易签订的销售合同履行期间,鑫都公司向新扬贸易销售锌精矿的价格将与鑫都公司向本公司销售锌精矿的价格相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销售数量:鑫都公司同意向新扬贸易出售其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锌精矿销售总量的30%; 2、交货地点:交货工作以边境交货方式在中蒙边界的二连浩特或满州里火车站完成。鑫都公司应为通过二连浩特或满州里进入中国的货物申请国际联合运输,中国境内火车站由新扬贸易指定。 3、费用:锌精矿在站内转装入国内铁路货车的费用由新扬贸易支付,其他任何在火车站发生的由于新扬贸易未即时清关的有关费用由新扬贸易支付。 4、报价期:报价期为锌精矿到达二连浩特或满州里的当月。 5、付款:所有付款以美元进行。 预付款:新扬贸易应在鑫都公司将锌精矿在赛音山达(Sainshand)起运前三天将当批货物价值的90%付予鑫都公司; 最终付款:最终付款在最终报价和最终品质检测结果出来后10个工作日内由新扬贸易向鑫都公司支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鑫都公司在合同期间销售一定数量锌精矿给予新扬贸易交易事项是鑫都公司蒙方股东Metalimpex公司实现其享有在鑫都公司30%销售份额的体现。Metalimpex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销售对象,该交易事项对本公司无影响。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扬贸易的实际控制人且新扬贸易支付能力较强,有利于鑫都公司规避货款回收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尚未与关联方新扬贸易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出具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 鑫都公司在合同期间销售一定数量锌精矿给予新扬贸易交易事项是鑫都公司蒙方股东Metalimpex公司实现其享有的在鑫都公司30%销售份额的体现。Metalimpex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销售对象,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锌精矿销售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1-03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流通股股东可以采用现场投票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本次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本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其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的议案》 2、《关于蒙古鑫都矿业有限公司与新扬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编:100029 3、登记时间:2011年6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 联系电话:010-84427228 传真:010-84427222 四、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8 2、投票简称:中色投票 3、投票的起止时间:2011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有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下午15:00至6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请自行安排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84427227 (3)传真:010-84427222 (4)联系人:邰燕冰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打印件均为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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