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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1-16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B股个人股东以及非居民企业均按照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折合人民币1.152元,公司均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 根据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8394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11年6月16日(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息将于2011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投资者于2011年6月16日办理了"深基地B"转托管,其现金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发起人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石油大厦14楼 咨询联系人:傅加林 宋涛 严涵 电话:(0755)26694211 传真:(0755)26694227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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