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6月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29TitlePh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2011-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南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3月25日发布的《 关于对河南中钢再生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钢”)《章程》的规定,公司与河南中钢于2011年6月1日正式签署了《增资协议书》。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2131.6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2、公司名称:河南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大道东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吴克金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废钢、废金属回收、加工销售,废旧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收购、拆解。

3、本协议签署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的基本内容

1、本次增资金额及资金用途

(1)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河南中钢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4,500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2)本次增资筹集资金仅可用于建设报废电子电器、报废汽车、废钢以及废五金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基地项目。

2、出资金额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河南中钢增资人民币2,475万元,原股东吴克金以现金方式向河南中钢增资人民币25万元。

3、出资方式和期限

双方在协议生效后10日内,以人民币现金认缴本次增资,将全部认缴增资款项汇入河南中钢指定的银行账户。

4、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中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750,00055%
吴克金20,250,00045%
合计 45,000,000100%

5、治理结构

(1)河南中钢名称变更为“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产业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废钢、废五金、废弃电子电器、报废机械装备、废塑料、报废轻化工产品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储运、拆解、处置与销售(国家有规定从其规定)。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与零部件再制造(国家有规定从其规定)。各种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与循环再造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城市矿产资源产业投资。其它国内商业供销业(具体以工商变更为准)。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对河南中钢《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河南中钢及时办理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对河南中钢法人治理结构作如下调整:

①河南中钢设股东会,为河南中钢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及河南中钢《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

②河南中钢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2名,原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首任董事长由公司推荐董事担任。

③河南中钢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一名,原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一名,另设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公司推荐监事担任。

④河南中钢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首任总经理由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⑤河南中钢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

⑥河南中钢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具体制度由本次增资后设立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增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河南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信息披露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