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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1-02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1-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涉及相关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同时意向书的有关条款的落实尚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一、投资概述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与无锡市鸿山经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山开发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二、协议主体 甲方:无锡市鸿山经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无锡实益达电子工业园 2、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无锡新区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工业区地块,面积约为164亩共计109400平方米(以国土部门实测面积为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3、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未来整个园区中长期规划总投资1亿美元(含流动资金),项目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用于扩产建设LED和传统照明器材、照明灯具、照明电子、光源类产品、电源类产品、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5、双方责任: (1)甲方将全力支持该项目实施,协助乙方代办有关开办、审批手续,为公司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向乙方提供无锡新区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地块,并实现"九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10KV进线)、通水、通蒸汽等至乙方企业红线围墙和土地平整)。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依法为乙方办理项目报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出让价按国土部门土地拍卖成交价收取。 (2)乙方在签定正式投资协议书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土地款500万元,余款在办理国土证前一周付清。 (3)乙方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后即办理工商、增资、税务变更手续,并同时办理拆迁安置地联系单到甲方。 (4)为了鼓励和扶持乙方企业做大、做强,甲方同意实际土地出让金按新区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结算。 (5)为确保乙方及时开工建设和早日投产,甲方应协调乙方与政府有关部门、周围群众和工业园区内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同时,为保证乙方能顺利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甲方将协助供应,但乙方使用临时水、电应独立安排表,并按国家规定价按实收费。乙方土建结束后,企业用电、用水、用汽由甲方负责协调用量,乙方负责支付国家规定之费用。 (6)为确保园区建设规划的统一性,厂房整体结构的安全可靠性,乙方必须先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地形图)效果图等报甲方建设管理部门初审,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建设。 (7)甲乙双方自签定正式协议书起乙方承诺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按期施工。办理土地证后三个月内乙方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施工的,乙方应交纳土地闲置费2000元/年.亩(按实际超出的具体时间进行计算);超出二年的,按国家《土地法》规定执行。 (8)本协议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可由无锡实益达照明有限公司(指乙方集团在无锡的新建公司,名称不限于此)承继。 四、投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实益达与鸿山开发公司签署本意向书的目的是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性考虑,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的人才及资源优势,更好地拓展市场。随着本次投资逐步实施,将快速提升生产规模,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同时通过产业区域合理布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升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意向书只是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的投资意向,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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