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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1-023TitlePh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1号文核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46,695.00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12.97万元,超募27,640.9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扩建年产10万吨铁塔项目",投资总额16,572万元,募投项目一期5万吨铁塔项目已于2010年12月正式投产,截至2011年3月31日,实际投入资金73,471,739.67元。

  截至2011年4月2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4,402,409.32元(包括利息收入),预计未付款募投一期工程款不会超过1,953,599.32元,该笔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一期募投工程款,节余资金将补充一期募投项目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92,448,810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二期建设。

  2011年5月1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二期5万吨工程的实施主体变更为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山东省胶州市九龙镇工业园区,决定将剩余募集资金92,448,810.00元用于该5万吨铁塔项目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齐星铁塔")四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青岛齐星铁塔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03028229200297589,并将原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92,448,810.00元于2011年5月27日转入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建设"扩建年产10万吨铁塔项目"中的5万吨铁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青岛齐星铁塔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青岛齐星铁塔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青岛齐星铁塔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青岛齐星铁塔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青岛齐星铁塔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文敏、杨茂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青岛齐星铁塔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青岛齐星铁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青岛齐星铁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和青岛齐星铁塔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青岛齐星铁塔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青岛齐星铁塔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青岛齐星铁塔可以主动或在东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东海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和青岛齐星铁塔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将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星铁塔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东海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2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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