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朝华 公告编号:2011-016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6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史建华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修改,即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电子网络服务器制造、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商务及网络应用服务;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生产、开发电力产品及发、供、用设备,发电、供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凭资质许可证执业);生态农业、精细化工;微晶玻璃板材制造销售;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轻工业品的出口业务”基础上增加“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朝华 公告编号:2011-017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表决提案如下: (1)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2010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4月26日、2011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特别强调事项:上述第(8)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1日-2011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603室 邮编:401121 传真号码:023-67316388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已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联系电话:023-67316605、67316603、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