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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博萃 不可忽视居民养老社会保障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周义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年试点覆盖全国60%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就此,可以肯定,这次国务院在全国推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将在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制度,无论对社会公平,还是社会稳定与政府工作而言,都无疑可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就政府的社会定位要求讲,或许不得不承认,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在具体层面上行政管理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但行政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由与其工作相关的社会公正、社会服务、经济调控与市场监管等四大社会职能来体现、并支撑起来的。以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工作来说,可以说,在此之前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公众之所以会对此行政工作不满,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我国在世界第二大经济总量规模相比,类似包括居民养老在内的社会基本保障水平提高,例如医疗、教育等方面,显然相对滞后于社会和公平要求。 以社会公正进步要求讲,在国内经济得到相当增长条件下,显然社会财富的分配、基本社会保障水平、社会公正就自然而然地会成为社会普遍要求,并进而会成为公众评价自身所处社会发展水平的一把标尺。在社会财富得到增长的环境中,如果社会财富一方面在流向少数人集中,并呈现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另一方面,社会同时有相当一部分人却缺乏基本的养老、教育与医疗等保障,而生活于艰难之中。那这样的经济增长,只能仅仅只是经济增长,而不是符合公平要求的社会真正发展。所以就此以公平要求来衡量,只有当经济增长成果为社会公平分享,并进而有相关养老、教育与医疗等社会发展指标来体现时,相关的社会财富的积累,也就是经济增长才能说具备了发展与进步的含意。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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