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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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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30日,本公司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通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临时会议)。2011年6月3日,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召开第19次会议,董事会决议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9名,张勇董事因身体原因委托梁伟东董事长代为表决,董事会一致批准《关于提名徐东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同意提名徐东华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近一期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名徐东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关于提名徐东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附件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东华,男,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员。1987-2004年先后任民政部助理研究员、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太平洋保险集团副总经济师;2005-2006年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现在任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总经济师。现兼任航天电子股份公司、东方日升新能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徐东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关于提名徐东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提名徐东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对董事会提名徐东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合法性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简历等,没有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关于程序性的意见

(1)公司原独立董事吴照云先生因工作关系,已向公司提出辞

职申请,公司独立董事出现空缺。

(2)董事会提名徐东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董事会关于提名徐东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吴照云 郭亚雄 林雄旭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东华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达股份”)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美达股份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美达股份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美达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美达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美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美达股份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美达股份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美达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美达股份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美达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美达股份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美达股份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美达股份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美达股份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美达股份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美达股份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0日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东华,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达股份”)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美达股份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美达股份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美达股份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徐东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东华 (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6届董事会16、17以及19次会议决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10时-12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上述职;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立信羊城为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为德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7、选举徐东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徐东华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1-5有关内容见201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六届17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6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同时披露在巨潮网上;以上议案6有关内容在2011年1月19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16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并同时披露在巨潮网上;以上议案7有关内容在2011年6月4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19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并同时披露在巨潮网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到会议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9时55分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持股数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于会议登记时间到本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报到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本公司办公室 电话:07506107981 联系人:胡振华

2.会议费用:股东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届16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届17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届19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立信羊城为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为德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选举徐东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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