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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1-0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6月3日下午在香港JW万豪酒店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马永伟、孙昌基因故请假,并分别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Bruce D. Moore(莫博世)、梁定邦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部分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关于选举袁力先生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执行董事袁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6月3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日,杨超先生因年龄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的声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杨超先生的辞任自该声明送达董事会之日,即2011年6月3日起生效。 杨超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其它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 杨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1-0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十点整 2、召开地点: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JW万豪酒店三楼宴会厅Salon 1-4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所审议议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超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3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72,971,3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32%,符合法定比例。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44,233,04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5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8,738,322股。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并通过本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4、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派发现金股息方案。 2010年度,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3.68亿元之后,本公司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13.06亿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另行发布A股派息公告。 5、审议并通过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1年度之中国审计师及国际审计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议案。 7、审议并通过给予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特别决议案: 8、审议并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本公司报请核准章程修正案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不时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正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三)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补充普通决议案: 9、审议并通过委任袁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袁力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任期自2011年6月3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决议后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袁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2011年5月19日发布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四)会议听取、审阅了以下报告: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唐丽子律师和穆晓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附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派发现金股息方案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1年度之中国审计师及国际审计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议案
7、审议及批准给予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8、审议及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补充普通决议案: 9、审议及批准委任袁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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