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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8TitlePh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精功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11号)许可,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06096128100059658,截止2011年 6月 1日,专户余额为21,73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精功新能源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512001040018250,截止2011年 6月1日,专户余额为11,01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93016110018150241746,截止2011年6月1日,专户余额为118,053,572.28元(含利息)。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还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专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

  二、开户银行与公司或精功新能源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精功新能源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精功新能源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精功新能源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精功新能源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梁辉、卢学线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精功新能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精功新能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或精功新能源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或精功新能源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及精功新能源、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精功新能源(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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