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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4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3日上午9:00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创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62,928,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12000吨太阳能硅片用高强切割线项目议案》 赞成票162,928,828股,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兴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兴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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