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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1-2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6月2日(星期四)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王晓雯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局主席侯松容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局主席侯松容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时,在中国深圳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依据公司实际需要,会议决定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数字电视接收器,数码产品,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因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报相关部门审批,上述经营范围具体以审批结果、工商核准为准。)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码产品,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因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报相关部门审批,上述经营范围具体以审批结果、工商核准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二中的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局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1-2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案名称: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0日起至6月21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华侨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 真:(0755)26601139 联系人:吴勇军、孟炼 邮 编:518053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六、授权委托书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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