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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1-025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6月1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6月3日上午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立讯精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整改情况。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的"三会"运作和内部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1-026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 年6月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6月1日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1-027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2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全面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从2010年10月起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并于2010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深圳证监局于2011年3月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4月对公司下发了深证局公司字[2011]49号《关于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给公司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公司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监管意见》,针对其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公司自查结果,制定了严密的整改计划,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有关文件精神,公司积极部署、明确分工,先后完成了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严格自查、制定整改计划、接受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公众评议和切实整改等六个关键环节的工作,确保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深入的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2010年10月至11月,公司在学习中国证监会公告和深圳证监局通知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王来春女士为第一责任人,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落实。 2、2010年12月7日,公司组织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和培训,由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和董事会秘书讲解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相关业务规则、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容,尤其是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控股股东行为、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平信息披露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门研修,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3、2010年12月1日至12月6日,公司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并按照深圳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对公司治理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形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将上述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4、2010年1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相关文件于2010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同时,为了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的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的公众评议,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电话、邮箱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5、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3月15 日,公司通过电话、邮箱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接受了公众评议,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和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2011年3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4月对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给公司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情况: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基本完善和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 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起到了有效的指导、控制作用。 2、进一步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规范运作意识 整改情况: 随着公司的挂牌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规范运作意识以及对相关上市规则、规范的深入掌握和了解变得愈发重要。公司除要求董监高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外,还在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利用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召开的间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和学习。另外,公司还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和考核活动。 通过以上活动,董监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相关专业水平,均得到了有效提高。 3、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设立了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并开始实际运作。公司已安排专门委员会的定期工作会议,同时重要事项董事会需征求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以便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意见,并就2010年年报工作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有利于独立董事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 另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人选的确定,系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确定,审计委员会发挥了其专业的职能。 4、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整改情况: 针对内部审计部门所存在的问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决议聘任何志英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何志英女士具有大型生产型企业的工作经验,同时在公司任职多年,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着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其担任审计部负责人,将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积极开展和审计部职能的充分发挥。 同时,公司内审部依照《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针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目前,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的工作均正常有效运行。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公司至今未收到公众评议要求整改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三会"会议运作不规范: 检查发现,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略,没有详细记录股东,董事,监事的发言要点,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会议记录要求的有关记录。 整改情况: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准备专项会议记录本,详细记录股东,董事,监事的发言要点。 (2)针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录音方式做好会议记录。 2、内部审计工作不符合要求:检查发现,你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关于内部审计的有关部门规定。 整改情况: (1)立讯精密上市时间较短,先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足,未及时组建内审部,特别是针对内审部负责人未及时聘任和任命,后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内审工作的重要性,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决议聘任何志英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2)公司内审部依照《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针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形成工作底稿,建立专项档案。现内审相关的工作均正常有效运行。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深圳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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