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1-02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指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通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四、通过《关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通过《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与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锡康、蔡竹妃、倪伟勇签署关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085 证券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1-02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 年3月 19日公布的201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中,对公司201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列示。形成该资金占用原因是园区建设时,公司与万丰奥特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万丰集团")、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 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及其子公司共用一个变电所和共用一个自来水环网供水(不可分割),因该变电所及自来水表的户主为上市公司,因此,新昌县电力局与自来水公司只向上市公司收费。再由上市公司根据各公司的用电、用水情况再逐一开票收取。2010年度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公司向上述三方收缴水、电费的时间晚于公司向新昌县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缴纳的时间,形成关联方累计在2010年度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1021万元,每笔占用的时间为1-5天。 2011年 3月,公司管理层意识到了该问题,立即就如何彻底解决共用一个变电所及环网供水的客观问题与万丰集团、万丰摩轮、万丰科技协商,并达成如下整改措施: 1、万丰摩轮、万丰科技、万丰集团已于2011年4月分别向万丰奥威支付500万元、10万元、1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用于缴纳水电费。 2、2011年3月起,上市公司要求上述三家公司自接到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水、电费发票三日(以开票日期为准)内缴付全部发票金额。 3、根据当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万丰摩轮、万丰科技、万丰集团已在2011年3月底前分别向万丰奥威缴纳了资金占用利息3032元、115.09元、62.02元人民币。 2011 年 5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件向公司出具了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2号文件《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文件认为公司 2010 年度期间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关联方占用非经常性资金的行为不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公司接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在上述整改措施外,又出台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1、2011年6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万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万丰奥威缴纳电费的流程,万丰集团财务中心下发了万控财发[2011]6号文件《关于重申水电费收缴的规定》。 2、公司制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目前,上述整改措施已全部实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资金往来有关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查文件 1、《关于重申水电费收缴的规定》(万丰集团财务中心下发的万控财发[2011]6号文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