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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1-01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意向的公告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1年6月3日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与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及苏联才共同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同日江苏响水县人民政府与大金重工和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在江苏响水县投资企业的《合同书》。相关内容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一、合同主体 (一)《合资经营合同》主体: 甲方: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 丙方:苏联才 甲乙丙三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书》主体: 甲方:江苏响水县人民政府 乙方: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资经营合同》主要内容: 1、三方概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法定代表人:金鑫,职务:董事长。 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响水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杨康本,职务:董事长。 苏联才,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东户屯春3排60号,身份证号码:132801197007072414。 2、合营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苏大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3、合营公司地址:江苏响水县沿海经济开发区。 4、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⑴ 海上风电基础部件和3MW以上风电塔筒制造; ⑵ 海上风电导管架、送变电钢结构制造; ⑶ 大型火电锅炉支撑悬挂系统制造; ⑷ 核电核岛及常规岛钢结构制造; ⑸ 海洋钻井和采油平台、海洋平台及模块制造; ⑹ 风电场投资与开发; ⑺ 海上风电安装施工。 5、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丙方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6、合营公司出资方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 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以江苏响水县沿海经济区内的土地(海域)和资产总和出资。 (1)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70亩,土地单价为4.8万元人民币/亩,面积以实际为准。 (2)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30亩,土地单价为1.5万元人民币/亩,面积以实际为准。 (3)土地上的附着物:办公楼、两个船台(包括吊车)、车间、生产平台(包括吊车)、场地等建筑物。 苏联才: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 (二)《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江苏大金海上风电装备及海洋工程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用地: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内 3、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期限较长,投资总额较大,资金使用详细规划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二期投资建设,其中:一期风电场开发项目,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开发合作协议书签订后即开展前期工作),其中第一步工程20万千瓦近海风电场,计划2015年建成,第二步工程30万千瓦近海风电场,计划2018年建成;二期建设海洋钻井和采油平台、海洋平台的模块制造(包括固定式)和海上风电基础安装施工,计划2013年3月开始建设,于2014年11月投产。 5、资金来源: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将使用土地使用权和实物投资,苏联才将使用自筹资金投资。 6、项目其他相关情况:公司将于后续公告中披露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 三、项目投资主体情况 项目投资主体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苏联才三方合资拟设立的"江苏大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其出资情况为: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江苏宏铭船舶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25%、苏联才出资占注册资本15%。 江苏大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情况: 1、注册资本:18000万元; 2、拟定经营范围: ⑴ 海上风电基础部件和3MW以上风电塔筒制造; ⑵ 海上风电导管架、送变电钢结构制造; ⑶ 大型火电锅炉支撑悬挂系统制造; ⑷ 核电核岛及常规岛钢结构制造; ⑸ 海洋钻井和采油平台、海洋平台及模块制造; ⑹ 风电场投资与开发; ⑺ 海上风电安装施工。 四、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将从两方面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第一方面将快速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以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需要;第二方面为公司开辟华东地区建立了扎实的市场基础,更好的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继续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合同书》中约定,本次投资分期投入且投资期限较长,因此,项目实际产生效益时间较长,并将逐步释放产能,且项目是否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尚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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