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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1-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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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探矿权历史沿革

  1、2005年2月4日新疆华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取得了探矿权许可证。

  探矿权证证号:010000510023、勘查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地理位置:新疆哈密市、勘查面积:73.2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5年2月4日至2008年2月4日。

  根据2004年11月23日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新疆华禄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哈密市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意见的函》,“探矿权范围内无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新疆华禄无须缴纳探矿权价款。

  2、2007年11月18日新疆华禄矿业将探矿权转让至西拓矿业。

  西拓矿业取得新疆华禄矿业原编号为010000510023的探矿权证,探矿权证证号变更为:0100000720684、勘探项目:新疆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勘探;地理位置:新疆哈密市;勘探面积在原面积基础上增加0.12平方公里,变更为73.4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7年11月18日至2009年2月4日。

  3、2009年2月19日,由于探矿权证到期,西拓矿业办理了探矿权证的延续,办理完成后,探矿权证证号发生了变更。

  变更后的探矿权证证号:T01120090202024779;矿权勘探项目:新疆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勘探;地理位置:新疆哈密市;勘探面积:73.4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9年2月19日至2011年2月4日。

  4、2011年3月9日,西拓矿业的探矿证通过年检,由于该探矿权区域内部分面积办理了采矿权,新换发的探矿权划分为两部分。

  新的探矿权证证号分别为:T01120090202024779与T01120110302043955;矿权勘探项目为:新疆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地理位置:新疆哈密市;勘察面积分别为:58.22平方公里与12.02平方公里;有限期限: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2月4日。

  (三)采矿权历史沿革

  1、2010年1月25日,西拓矿业取得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权证。

  证号:C6500002010013210054646;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人: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春路;矿山名称: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铜锌矿;开采矿种:铜矿、锌、金、银、镓、镉、硫;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区面积:2.021平方公里;有效期:2010年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

  2、2010年8月6日,西拓矿业取得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换发的采矿权证。

  证号:C6500002010013210054646;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人: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春路;矿山名称: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铜锌矿;开采矿种:铜矿、锌、金、银、镓、镉、硫;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区面积:2.02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伍年,自2010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

  (四)西拓矿业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1)2007年3月15日,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以乌高新商(外)【2007】2号文件核准设立。

  (2)2007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编号为商外资新外资企字【2007】002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中:

  出资人:澳大利亚华禄矿业技术有限公司(出资33万澳元)

  投资总额:33万元(澳元)

  注册资本:33万元(澳元)

  企业性质为:外资企业

  (3)2007年3月30日,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注册号为6501004100001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西拓矿业注册资本33万澳大利亚元,实收资本0澳大利亚元。

  (4)2007年6月27日,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新疆宝中【2007】验字第0702066号的验资报告,西拓矿业注册资本为33万元(澳元)。

  (5)2007年8月3日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650100410000129(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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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资受益权设立

  (1)2006年12月29日,付民禄、王憬瑜、新疆华禄签署《风险探矿合作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自西拓矿业2007年3月30日成立之后,王憬瑜以借款方式为西拓矿业探矿提供支持,澳大利亚华禄矿业作为西拓矿业唯一股东,确认王憬瑜因此享有西拓矿业50%股权对应的受益权(以下简称“出资受益权”)。

  根据该协议,自西拓矿业2007年3月30日成立之后,付民禄以探矿专家身份对西拓矿业探矿提供支持,探矿所需要的勘探技术由付民禄全权负责,除此之外,付民禄还将与王憬瑜共同组织资金,并以借款方式为西拓矿业探矿提供支持,澳大利亚华禄矿业作为西拓矿业唯一股东,确认付民禄因此享有西拓矿业50%股权对应的受益权。

  (2)2009年5月1日,澳大利亚华禄、付民禄、王憬瑜、青海雪驰、西拓矿业签署的《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与出资受益权转让协议》对上述事实予以了确认。

  (3)2011年4月18日,王憬瑜、青海雪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华禄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付民禄、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哈密黄土坡矿业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华禄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西拓矿业股权及其哈密黄土坡探矿权设立、变更及风险探矿过程的说明》对上述事实予以了确认。

  3、出资受益权转让与第一次股权转让

  (1)2009年5月1日,澳大利亚华禄、付民禄、王憬瑜、青海雪驰、西拓矿业签署的《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与出资受益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澳大利亚华禄矿业将其持有的西拓矿业100%股权转让给青海雪驰50%,转让给付民禄50%。

  王憬瑜将其持有的西拓矿业50%的出资受益权转让给青海雪驰,作价3亿元人民币。

  (2)2009年5月18日,澳大利亚华禄矿业与青海雪驰、付民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其持有的西拓矿业各50%的股权以16.50万元(澳元)转让给青海雪驰、付民禄;

  (3)2009年6月10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出具了编号为乌高新商(外)[2009]1号的《关于对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4)2009年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变更后的编号为商外资新外资企字【2007】002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西拓矿业由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

  出资人:青海雪驰(出资16.5万澳元)、付民禄(出资16.5万澳元)

  投资总额:33万元(澳元)

  注册资本:33万元(澳元)

  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5)2009年7月3日,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与出资受益权转让完成后,青海雪驰与付民禄持有的西拓矿业股权均为完整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投票权与受益权。

  本次变更后,西拓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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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第二次股权转让

  (1)2009年7月17日,西拓矿业及付民禄、青海雪驰与新疆凯迪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哈密黄土坡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新疆哈密市黄土坡铜多金属矿合作勘探、开发、开采协议》,协议决定凯迪矿业受让青海雪驰、付民禄各持有的西拓矿业25%的股权,合计受让西拓矿业50%的股权。

  (2)2009年8月4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以乌高新商(外)[2009]6号《关于对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股权转让的批复》对本次股权转让予以批准。

  (3)2009年8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变更后的编号为商外资新外资企字【2007】002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证书对该次股权转让和西拓矿业增资事项一并进行了确认。其中:

  出资人:凯迪矿业(出资7607万元)、青海雪驰(出资3803.50万元)、付民禄(出资3803.50万元)

  投资总额:15314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5314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4)2009年8月25日,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事项与西拓矿业增资事项一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5)2009年11月3日,西拓矿业及其股东付民禄、青海雪驰、凯迪矿业签署了《新疆哈密市黄土坡铜多金属矿合作勘探、开发、开采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对2009年7月17日股权转让价格做了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付民禄、青海雪驰将各自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凯迪矿业的价格合计3.065亿元。

  此价格为凯迪矿业购买付民禄、青海雪驰各25%西拓矿业股权的最终价格。

  该股权购买行为发生时,凯迪矿业未办理国资审批与评估备案手续。该审批、评估备案手续于2010年4月12日与4月28日补办。

  (6)2010年2月23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出具了编号为乌高新商(外)[2010]1号《关于对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及追加股权转让价款的批复》,凯迪矿业收购价款调整为3.065亿元。

  (7)2010年4月12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具了编号为新国资函[2010]109号《关于调整新疆凯迪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价格的复函》,根据该复函,凯迪矿业收购西拓矿业50%股权的价格为3.065亿元。

  (8)2010年4月28日,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出具了编号为新国资产权备[2010]13号《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根据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华盛评报字(2010)76号评估报告,以201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西拓矿业100%股权的价值为92798.63万元。

  (9)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已于2011年5月25日出具了编号为新国资函[2011]171号《关于对新疆凯迪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报批程序予以认可的复函》对该事项进行了补充认可。

  4、第一次增资扩股

  (1)2009年7月25日,凯迪矿业、青海雪驰、付民禄签订了《增资认股协议书》,共同按原持股比例以货币向西拓矿业分别增资7500万元、3750万元、3750万元,合计15000万元。

  (2)2009年8月5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出具了编号为乌高新商(外)[2009]7号的《关于对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3)2009年8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变更后的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新外资企字【2007】002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证书对该次增资和西拓矿业股权转让事项一并进行了确认。其中:

  出资人:凯迪矿业(出资7607万元)、青海雪驰(出资3803.50万元)、付民禄(出资3803.50万元)

  投资总额:15314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5314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4)2009年8月21日,五洲松德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出具了编号为五洲审字[2009]8-433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增资扩股的资本已经全部到位。

  (5)2009年8月25日,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扩股一并办理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后,西拓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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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第二次增资扩股

  (1)2009年11月25日,凯迪矿业、青海雪驰、付民禄签订《增资认股协议书》,共同按原持股比例向西拓矿业分别以货币同比例增资3150万元、1575万元、1575万元,合计6300万元。

  (2)2010年2月23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出具了编号为乌高新商(外)[2010]1号的《关于对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及追加股权转让价款的批复》。

  (3)2010年2月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变更后的编号为商外资新外资企字【2007】002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中:

  出资人:凯迪矿业(出资10757万元)、青海雪驰(出资5378.50万元)、付民禄(出资5378.50万元)

  投资总额:21514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1514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4)2010年3月4日,五洲松德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验资出具了编号为五洲验字[2010]2-0225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增资扩股的资本已经全部到位。

  (5)2010年3月29日,乌鲁木齐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次增资扩股办理了变更登记。

  (6)2011年4月18日,新疆凯迪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憬瑜、青海雪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付民禄、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哈密黄土坡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凯迪矿业收购西拓矿业股权及历次增资的说明》,对上述股权转让与增资过程进行了确认。

  目前,西拓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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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矿权情况、矿山建设进度情况与资金来源情况、证照办理情况

  (一)矿权情况

  1、矿权基本信息

  (1)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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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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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储量情况

  (1)采矿权范围内储量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国土资矿评储字[2009]165号“《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铜锌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矿区铜矿石储量1750.74万吨,具体资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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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探矿权范围内储量情况

  根据2011年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编号为国土资矿评咨字〔2011〕1号的《<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审查意见书》:

  探矿权范围内的主矿产为铜矿、伴生矿为银、镉、硫、硒。

  探矿权范围内铜矿的工业矿铜的金属量为16297.40吨,低品位矿铜的金属量为1055.55吨,探矿权范围内铜矿的金属量合计17352.95吨。

  各矿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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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采指标

  根据2010年6月河北邯邢矿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铜锌矿采选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开采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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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与其他费用缴纳情况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与其他费用缴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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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国土厅[2010]253号《关于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矿段铜锌矿有关问题的答复函》,“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I矿段铜锌矿,属风险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根据有关规定,该矿无需采矿权价款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

  (2)根据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华禄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哈密市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意见的函》,探矿权范围内“无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本次注入的探矿权无须缴纳探矿权价款。

  (3)上述探矿权、采矿权均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5、探矿权、采矿权未来需要缴纳的费用情况

  探矿权、采矿权未来需要缴纳的费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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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探矿权、采矿权抵押质押情况

  西拓矿业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存在被出租、抵押、合作开采、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7、续期情况

  (1)探矿权

  西拓矿业拥有的探矿权有效期为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2月4日。

  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采矿权

  西拓矿业拥有的采矿权有效期为2010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

  根据国务院 1998 年第241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 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 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 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本次置入的探矿权、采矿权证在有效期满前可申请延期,延期申请的费用主要为办证工本费和差旅费等。

  因此,只要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则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可以顺利延期,不影响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

  (二)矿山建设进度情况与资金来源情况

  1、矿山建设进度情况

  矿山建设由两部分组成:井巷建设与安装、采选厂建设与安装。

  井巷建设与安装方面:风井已于2010年11月底完工、主井已于2011年2月底完工,副井井筒建设已完工,预计5月底全部结束。横向掘进方面,截止2011年4月26日已完成40%,剩下60%计划2011年7月份完工。截止2011年4月26日,井巷掘进略快于原计划。

  采选厂建设与安装方面:截止2011年4月26日,土建工程已完成45%,钢结构已进场,除设备安装外,其余工作预计8月中旬完工,设备安装调试预计10月底完工。

  矿山预计2011年11月底进入试生产阶段。

  2011年4月26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凯迪矿业作为西拓矿业控股股东作出承诺:“在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完成并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前,凯迪矿业将以其实际控制人身份将对其进行持续督促,确保新疆拓矿业有限公司能够按期生产经营。”

  2、水、电、路配套情况

  2010年2月2日,黄土坡矿业有限公司与哈密电业局签署了供电方面的《协议书》。

  2010年8月5日,黄土坡矿业有限公司与哈密市水利局签署了《四道沟水库输水管道供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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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水

  矿山供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水库建成并蓄水、供水管线建成。

  四道沟水库2009年开始建设,预计2011年7月完工,2011年9月份竣工。四道沟水库库容量662万方,截止2011年3月份,水库已经蓄水150万方,根据2010年8月5日哈密市水利局与哈密黄土坡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四道沟水库输水管道供水协议》,黄土坡矿业年蓄水量150万方,蓄水能力目前即足以保证黄土坡矿山建设用水。

  四道沟水库输水管线2011年3月15日开始建设,预计2011年6月底全部完工,截止2011年4月27日,输水管线土石方开挖工程已完成60%。

  2011年4月27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鉴于矿山试生产时间为2011年11月底,矿山供水不会对矿山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供电

  2010年2月2日,黄土坡矿业有限公司与哈密电业局签署了供电方面的《协议书》。矿山输电线路和变电站2010年10月10日开始建设,预计2011年6月15日试运行,调试时间为10日,2011年6月底可正式运行。截止2011年4月26日,供电建设的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完成60%。

  2011年4月26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鉴于矿山试生产时间为2011年11月底,矿山供电不会对矿山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公路

  矿区所处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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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进出矿区有三条便道,分别从矿区的东面、北面、西面通往矿区,可保障矿山物资的进出运输。

  东线道路:哈密市至五堡乡距离90km,为柏油路;五堡乡至矿区距离80公里,为戈壁简易公路。

  北线道路:312国道入口至兰新铁路十三间房火车站20公里,为柏油路;十三间房火车站距矿区70公里,为戈壁简易公路。

  西线道路:312国道南湖收费站距七克台至沙尔湖西煤田柏油路交汇处76公里,为柏油路;该交汇处至矿区60公里,为戈壁简易公路。

  3、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2010年6月河北邯邢矿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铜锌矿采选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项目总投资30709万元。

  截止2011年3月31日,西拓矿业净资产为21893万元,货币资金3921万元,预付账款3436万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合计5427万元。

  西拓矿业控股股东凯迪矿业已出具承诺:“若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无法支持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完成矿山建设并正常投产经营,且无法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资金,则新疆凯迪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借款的方式对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支持,保证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顺利完成矿山建设并正常投产经营,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截止2011年3月31日,凯迪矿业(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为292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0604万元,凯迪矿业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

  (三)证照办理情况

  1、目前已取得的证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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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尚需办理的证照情况与预计取得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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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上述证照能能够按期取得,西拓矿业与凯迪矿业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为保证矿山能按期取得上述证照,西拓矿业已邀请政府环保、安全生产部门在矿山建设施工过程中及时监督,以使得矿山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能及时被纠正,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保证相关证照与批复的按期取得。

  2、凯迪矿业作出承诺,如果西拓矿业未能按期取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则造成的损失由凯迪矿业承担。

  3、凯迪矿业作出承诺,作为西拓矿业的控股股东,凯迪矿业在项目取得全部证照批复并正常生产经营前,将对西拓矿业进行持续督促。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总体资产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1.3.31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中威正信出具了编号为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1037的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对于此次评估范围中涉及的位于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铜锌矿的采矿权价值,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引用了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经纬评报字(2011)第115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对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项目的评估结果。

  对于此次评估范围中涉及的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探矿权价值,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引用了新疆宏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宏昌矿评字(2011)第1-008号探矿权评估报告》对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探矿权项目的评估结果。

  (1)成本法评估结论

  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整体资产评估最终采用成本法,其中主体资产采矿权采用的是收益现值法。对西拓矿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20889.57万元,评估值84325.12万元,评估增值63435.55万元,增值率303.67%;负债账面值525.10万元,评估值525.1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0364.47万元,评估值83800.02万元,评估增值63435.55万元,增值率311.50%。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西拓矿业的权益资本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85,408.78万元,较其账面值20,364.47万元,增值65,044.31万元,增值率319.40%。

  (3)评估情况综合分析

  西拓矿业评估前账面净资产为20,364.47万元,通过成本法评估测算得出的西拓矿业净资产价值为83,800.02万元;通过收益法评估测算得出的西拓矿业净资产价值为:85,408.78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的企业净资产价值比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低1,608.76万元,低的比例为1.88%。

  经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成本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考虑到对西拓矿业在评估基准日尚处于开发建设阶段,预计2012年投产,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所依据的数据带有预测性,且受政府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评估中遵循谨慎性原则,以成本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值。

  (二)评估增值主要原因

  本次评估评估值较账面值有大幅增长,主要系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造成。

  截止2011.3.31,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805.84万元,评估值71793.69万元,评估增值62987.85万元,评估增值率715.30%。

  本次评估增值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因为本次探矿权、采矿权均系西拓矿业自行勘探取得,无需缴纳矿业权价款。由于探矿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在无需缴纳价款的情况下,矿业权账面值的勘探支出远低于探矿权、采矿权公允价值,由此造成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结果。

  (三)探矿权评估值合理性的说明

  1、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200-2008)的相关规定,评估人员确定采用成本途径进行本次探矿权价值评估。

  其中:

  对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勘查区内已达到普查程度的Ⅰ矿段南铜矿普查探矿权(面积0.7711km2,以下简称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探矿权),其已有资料中的地质矿产信息可以满足地质要素评序法中七个价值指数评判的需要,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进行评估;

  对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扣除2009-2010年普查区范围(普查区面积0.7711km2)的其它工区及哈密市黄土坡西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以下简称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由于其工作程度较低,已有资料中的地质矿产信息无法满足地质要素评序法中七个价值指数评判的需要,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进行评估。

  勘查成本效用法计算公式为:

  ■

  式中: P—探矿权评估价值;

  Cr—重置成本;

  Ui—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岩矿测试、其它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i-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 n);

  n-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F-效用系数(F=f1×f2)

  其中:f1为勘查工作部置合理性系数

  f2为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地质要素评序法计算公式为:

  ■

  式中:P—地质要素评序法探矿权评估价值;

  Pc—基础成本(勘查成本效用法探矿权评估价值);

  α—调整系数(价值指数的乘积,α=α1×α2×α3×…αm);

  αj—第j个地质要素的价值指数(j=1,2,…,m);

  m—地质要素的个数。

  2、参数选取合理性的说明

  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进行探矿权评估的主要参数包括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现行价格、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效用系数等;

  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进行探矿权评估,除上述主要参数外,还包括地质要素的价值指数、调整系数等参数。

  2.1 评估指标及参数确定依据

  本项目评估人员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的计算特点,按照相关性和有效性原则,对评估对象勘查区内的实物工作量的进一步找矿的地质意义、施工质量、地质信息资料的利用价值等进行了分析和选取。

  (1)评估利用的实物工作量依据新疆杰奥勘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新疆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2009年普查报告》(2009.11,以下简称《2009年普查报告》)、《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报告》(2010.10,以下简称《Ⅰ矿段南铜矿普查报告》)、《<新疆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审查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咨字[2011]1号,2011.1)。

  (2)评估利用的实物工作量圈定范围,主要是依据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01120090202024779)及新疆哈密市黄土坡西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01120110302043955)所载明的勘查区拐点圈定的范围。

  (3)评估采用的实物工作量取价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2.2 有关实物工作量的确定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200-2008)规定,凡计入勘查成本现值的实物工作量必须是有关的、有效的。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载的地质工作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勘查区内勘查矿种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述确定原则的均确定为有关、有效的实物工作量。原则如下:

  ⑴本次以铜为目标矿种所完成的工作量,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参加现值计算。以往公益性地质工作不作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⑵在地质报告或有关正式资料中,由于质量等问题已确定为报废或不予利用的工作量,或者虽然在地质报告中有记载,有关图件上能见到工程位置,但没有原始资料数据可以说明该工程工作量及其质量状况的,不作为有效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⑶属于评估探矿权勘查区域内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工作量,勘查区以外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⑷委托方提供的实物工作量与地质资料中的实物工作量不符时,经核实后的实际工作量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参加现值计算;

  ⑸凡属于踏勘、矿点检查、各类样品采集和实验测试、岩矿鉴定、资料综合整理、报告编写等工作费用,已列入间接分摊费用中,不再进行现值计算。

  根据地质普查报告、附图及相关资料,该探矿权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累计勘查实物工作量如下表(插表1):

  插表1 哈密市黄土坡一带及黄土坡西一带铜多金属矿探矿权实物工作量表

  ■

  根据上述工作量确定原则,评估时对新疆哈密市黄土坡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及哈密市黄土坡西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勘查区范围内的,与目标矿种有关和有效的实物工作量均参加评估计算,同时扣除勘查区外围的部分工作量,根据勘查程度将本次评估范围划分为: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探矿权(普查区面积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经核实工作量分述如下:

  2004~2009年完成1:5万地质草测工作量336.98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69.4689km2,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2004~2006年完成1:1万地质草测工作量26.0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23.2089km2,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2006年完成1:2千地质草测工作量3.00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0.2089km2。经核实,2008年进行的1:2000地质草测包含该区域,故该工作量为重复工作量,不参与现值计算。

  2007年完成1:2千地质修测工作量3.00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0.2089km2。经核实,2010年进行的1:2000地质修测包含该区域,故该工作量为重复工作量,不参与现值计算。

  2008年完成1:2千地质草测工作量3.70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0.9079km2,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2010年完成1:1万地质草测工作量0.98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0.9079km2。2004-2006年对该区域已进行过1:1万地质草测测量,故该工作量为重复工作量,不参与现值计算。

  2010年完成1:2千地质修测工作量3.70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0.9079km2,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1:1万高精度磁法(100*50)测量工作量73.41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69.4689km2,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1:1万磁法测网布设(100*50)工作量73.41km2,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0.7711km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69.4689km2,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1:1万TEM测量点9362个,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251个点,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9111个点,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1:1万WTEM测量点1864个,均在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1:1万VIP激电测量点1534个,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40个点,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1494个点,经核实为有效工作量。

  井中激电测量工作量2孔,均在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经核实原始资料缺失,应判定为无效工作量。

  钻探:工作量为16002.78m,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区范围内工作量共计为8828.75m,经过核实,YK201、YK18O两个钻孔计793.87米为设计重复工作量,应判定为无效工作量,故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有效工作量合计为8034.88m;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工作量共计为7174.03m,经核实,zK9601为报废钻孔,钻孔深373.84m,为无效工作量,故探矿权其它范围内有效工作量合计为6800.19m。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利用的实物工作量为上述经核实后,在评估规定的勘查区范围内的有效工作量。

  2.3实物工作量的取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通知》(财建[2007]52号)规定,本次评估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标准,采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06年9月)中的预算标准。

  2.4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

  ⑴地质测量

  根据《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规定,地质草测应为正测的65%,简测为正测的77%。

  地质草测(1:5万):(按标准1:5万复杂区、正测标准的65%再乘以地区调整系数1.5):498×65%×1.5=485.55(元/平方千米)

  地质草测(1:1万):(按标准1:1万复杂区、正测标准的65%乘以地区调整系数1.5):3379×65%×1.5=3294.53(元/平方千米)

  地质草测(1:2千):(按标准1:2千复杂区、正测标准的65%乘以地区调整系数1.5):25818×65%×1.5=25172.55(元/平方千米)

  地质修测(1:2千):(在原草测的基础上修测到简测标准,因此按标准1:2千复杂区、正测标准的12%标准乘以地区调整系数1.5):25818×12%×1.5=4647.24(元/平方千米)

  ⑵物探

  磁法测量(1:1万、 网度100×50):(按标准1:1万、地形困难类别Ⅱ类、 网度100×20和100×40的预算标准外推):1484×1.5=2226.00(元/平方千米)

  磁法测量布设(1:1万、网度100×50):(按标准1:1万、地形困难类别Ⅱ类、网度100×20和100×40预算标准外推):1046×1.5=1569.00(元/平方千米)

  瞬变电磁(TEM)测量(中心回线、极距100m,100×50):

  212×1.5=318.00(元/点)

  瞬变电磁(TEM)测量(中心回线、极距100m,200×50):

  229×1.5=343.50(元/点)

  瞬变电磁(TEM)测量(100×40):(参照100×50的标准)

  212×1.5=318.00(元/点)

  瞬变电磁(TEM)测量(200×40):(参照200×50的标准)

  229×1.5=343.50(元/点)

  WTEM测量: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中未规定预算标准,按行业惯例,参照瞬变电磁(TEM)测量收费标准执行。

  VIP激电测量:(平均AB距为4000m,地形困难类别Ⅱ类)

  1219×1.5=1828.50(元/点)

  ⑶钻探

  据了解,勘查区岩石级别为Ⅷ级,根据《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规定:⑴斜孔85°按标准提高10%,斜孔80°按标准提高20%,斜孔75°按标准提高30%。⑵项目年度工作量≤300m时,按标准提高15%,项目年度工作量≤500、>300m时,按标准提高10%,项目年度工作量≤800、>500m时,按标准提高5%。

  深度0~200m:588×1.5=882.00(元/米)

  深度0~300m:593×1.5=889.50(元/米)

  深度0~400m:631×1.5=946.50(元/米)

  深度0~500m:646×1.5=969.00(元/米)

  深度0~600m:672×1.5=1008.00(元/米)

  深度0~700m:779×1.5=1168.50(元/米)

  深度0~800m:801×1.5=1201.50(元/米)

  经统计,2011年完成钻孔工作量842.58m,工作量调整系数为1.00;2010年完成钻孔工作量3704.49m,工作量调整系数为1.00;2009年完成钻孔工作量8914.97m,工作量调整系数为1.00;2008年完成钻孔工作量471.71m,工作量调整系数为1.10;2007年完成钻孔工作量603.91m,工作量调整系数为1.05;2005年完成钻孔工作量359.88m,工作量调整系数为1.10。

  2.5重置成本(Cr)的计算

  重置成本等于直接工作重置成本与间接费用重置成本之和。直接工作重置成本是经核实后的实物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现行价格求得。间接成本指岩矿测试、其它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本次评估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200-2008)的规定,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确定为30%。

  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重置成本(Cr1)情况如下:

  (1)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

  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探矿权评估直接工作重置成本,据核实后的各项实物工作量乘以各自的现行价格,计算出各工作项目的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各工作项目的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相加的总和即为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计算结果为8441910.92元。

  (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间接费用重置成本

  间接费用重置成本是由直接工作重置成本乘以“间接费用”分摊系数(30%),经计算间接费用重置成本为:

  8441910.92×30%=2532573.28(元)

  (3)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内重置成本

  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与间接费用重置成本之和即为重置成本,经计算重置成本为:

  Cr1=8441910.92+2532573.28=10974484.20(元)

  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重置成本(Cr2)情况如下:

  (1)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范围内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

  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探矿权评估直接工作重置成本,根据核实后的各项实物工作量乘以各自的现行价格,计算出各工作项目的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各工作项目的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相加的总和即为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计算结果为14323184.94元。

  (2)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范围内间接费用重置成本

  间接费用重置成本是由直接工作重置成本乘以“间接费用”分摊系数(30%),经计算间接费用重置成本为:

  14323184.94×30%=4296955.48(元)

  (3)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外围及黄土坡西一带铜矿普查范围内重置成本

  勘查直接工作重置成本与间接费用重置成本之和即为重置成本,经计算重置成本为:

  Cr2=14323184.94+4296955.48=18620140.42(元)

  2.6效用系数(F)的确定

  效用系数(F)计算公式为:F=f1×f2

  (1)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1):

  本次工作是在1:10000和1:2000地质填图的基础上,进行了物探、钻探等地质工作,比较有效地控制了矿区内各矿体的形态、产状、空间位置及质量变化,其中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南铜矿普查范围(0.7711km2)基本达到了普查工作的要求,工程部署基本合理,总体工作方法选择基本得当,基本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综上所述,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工程布置合理性系数评判”表,评判结果为:f1=1.00。

  (2)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2):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勘查工作质量系数评判”表,对各项勘查工作评判如下:

  A.1:50000地质草测:以1:50000地形图为底图,地质点采用GPS定位,填图采用穿越与追索法相结合,填图方法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基本达到质量要求。其质量系数取1.05。

  B.1:10000地质草测:填图范围勘查区。地质填图以穿越法为主,追索法为辅,地质点用图根点交汇法和GPS定位二者相结合,满足对该勘查区目前工作程度的填图要求,基本达到质量要求。其质量系数取值1.15。

  C.1:2000地质草测及修测:填图范围勘查区1工区。通过对勘查区铜矿体进行钻探揭露,大致查明矿体的分布及含矿性,地质填图以穿越法为主,追索法为辅,地质点用图根点交汇法和GPS定位二者相结合,满足对该矿区目前工作程度的填图要求;大致查明了地层、构造、岩浆岩及变质、蚀变、矿化体的分布形态,划分了基本含矿岩石的种类、分布及其含矿性,有效地指导了探矿工程的布置。满足设计和地质草测规范要求。其质量系数取值1.30。

  D.1:10000磁法测量和布设: 磁法测量采用G-856磁力仪,测量过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质量检查采用“一同三不同”法,检查点分布均匀,检查工作量占磁测量4.9%,野外观测均方误差为±1.5nT。工作成果可靠。符合勘查规范要求。通过磁法测量了解了控矿构造,围岩蚀变的空间分布,质量符合要求,对后续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其质量系数取值1.10。

  (下转B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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