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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临2011-01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1-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2010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4.00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2.60元;B股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2.6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357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股息红利所得税有关政策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和《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3日(T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14日(T+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3日(T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14日(T+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6日(T+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13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1年6月16日(T+3日)(最后交易日2011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股息于2011年6月14日(T+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11年6月16日(T+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1年6月16日(T+3日)办理了“张裕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引起股份变动。 六、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A股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1年7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如果A股和B股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七、咨询事宜 1、咨询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56号 2、咨询分红事宜 联系人:李廷国 联系电话:0535-6633656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3、咨询涉税事宜 联系人:卜庆红 联系电话:0535-6633621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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