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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1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 ●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现金股息发放日:2011年6月17日 本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1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 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6,227,561,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0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2.16元(含税)。 2、 发放对象:截止2011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与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个人股东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10股人民币1.944元。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10股人民币1.944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3、现金股息发放日:2011年6月17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除ING BANK N.V.、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66223826 传真:66223833 五、备查文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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