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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接C19版)

2、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控股经营和控股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在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4、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5、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圣方科技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均已完工,无正在开发项目,并已于2010年11月2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工商登记;北京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实际从事过房地产开发业务,且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股人已承诺该公司以后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新华联置地、新华联控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0A10034-1号和XYZH/2010A10052-1 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新华联置地与新华联控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

1、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类型及关联方名称本期上年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8,601,109.043.03579,232.500.03
其中:新华联控股8,601,109.043.03579,232.500.03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184,118,344.6164.83348,836,413.2616.88
其中: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3,371,788.1864.51342,631,341.7416.58
北京银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60,031.900.203,472,483.190.17
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86,524.530.072,732,588.330.13
合计192,719,453.6567.81349,415,645.7616.91

(2)租赁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

名称

承租方

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租赁

起始日

租赁

终止日

租赁费定价依据本期确认的

租赁收益

新华联恒业新华联控股办公楼2010.1.12011.12.31协议价1,055,510.87
新华联恒业长石投资办公楼2010.1.12011.12.31协议价11,315.00
新华联恒业北京银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2010.1.12011.12.31协议价43,033.50
新华联恒业北京祖火陶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办公楼2010.1.12011.12.31协议价190,530.00
新华联恒业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2010.1.12011.12.31协议价100,174.25
新华联恒业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2010.1.12011.12.31协议价347,881.50
新华联恒业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2010.07.222013.07.21协议价70,096.00
新华联恒业北京新华联兴业水电环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公楼2010.1.12011.12.31协议价20,407.15

(3)提供资金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本期金额上年金额性质
借入资金偿还资金借入资金偿还资金 
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396,026,600.00往来款

(4)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方名称被担保方名称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完毕

新华联恒业新华联控股15,000.00万2007-03-302014-11-20
新华联控股新华联伟业36,000.00万2009-08-042019-08-02
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10,000.00万2010-03-112013-03-08

(1)新华联恒业以新华联大厦的土地及房产为其最终控制方新华联控股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15,000万元的借款进行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06710057,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30日至2014年11月20日,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21,013万元,房产证号为京房权证朝其04字第00891号,土地证号为京朝国用(2003出)字第0175号。

(2)根据新华联伟业2009年7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新华联伟业以十里堡北里28号院1号楼全部房地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借款40,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2日。新华联控股对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2009013RGB002,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0年新华联伟业已归还其中4,000万元。

(3)本公司子公司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开发的黄山市徽州区黄山纳尼亚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做为抵押物,并由新华联置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借款1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10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8日。

2、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预付账款

单位:元

关联方(项目)期末金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214,046,605.67 194,689,573.85
其中: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4,046,605.67 194,689,573.85
其他关联方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其中:北京市北郊农场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314,046,605.67 294,689,573.85 

(2)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关联方(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联营公司396,026,600.00396,026,600.0000
其中:百步亭置业396,026,600.00396,026,600.00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40,091.30
其中: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100.00
其中:北京市北郊农场2,991.30
合计396,066,691.30 396,026,600.00 

(3)关联方应付账款

单位:元

关联方(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1,290,474.552,263,981.61
其中:新华联控股1,290,474.552,263,981.61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8,265,818.0213,211,965.55
其中: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957,811.9712,121,709.55
北京银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76,702.91595,256.00
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303.14
北京恒德基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495,000.00
合计9,556,292.5715,475,947.16

(4)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关联方(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371,832.50146,850.00
其中: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2,632.50146,850.00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9,200.00
合计371,832.50146,850.00

(5)关联方预收账款

单位:元

关联方(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530,398.9336,320.23
其中:新华联控股530,398.9336,320.23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358,630.44427,600.24
其中: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174,896.47260,911.13
北京新华联兴业水电环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259.6415,305.36
北京祖火陶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95,788.43142,897.50
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5,688.598,486.25
北京银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634.98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362.33
合计889,029.37463,920.47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的影响

2009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现任董事会的任期已于2008 年5 月31 日到期届满。持有公司28%股份的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请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新一任董事会,并提名杨志国、骆新都二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傅军、胡章鸿、李红旗、熊学峰、白玉书、龚鹏、李向文七位为董事候选人。

2009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现任监事会的任期已于2008 年5 月31 日到期届满。持有公司28%股份的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请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新一任监事会,并提名李光和、张荣两位为监事候选人。

2009年12月24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2009 年12月24 日,本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推选出杨云波、王玉京、李宝山等3 名职工监事与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新一任监事会。

2009年12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傅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胡章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付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德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杭冠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吴一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副总经理杭冠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2011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了聘请刘华明为公司的财务总监,解聘付烜和刘德龙先生副总经理的议案。

201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傅军、丁伟、李建刚、冯建军、胡章鸿、张建、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为公司新一届董事,选举李光和、吴一平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晏庚清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2011年5月13日,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选举傅军为董事长,丁伟和李建刚为副董事长,聘请胡章鸿为公司总经理、杭冠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请李建刚、杭冠宇、党生、李妮妮、杨云峰和闫朝晖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华明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1年5月13日,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会选举李光和为监事会主席。

四、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1826
经办人员李阳、梁俊、许冰、杨亚、武胜、童星、葛晓云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人员黄侦武、王琤、赵珞

(三)审计机构

1、拟购买资产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4层401
法定代表人梁青民
电话010-65030230
传真010-65030230/31/32
经办人员华强、宋书华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克
电话010-65030230
传真010-65030230/31/32
经办人员华强、东松

2、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
电话010-65264838
传真010-65227521
经办人员黄志斌、傅智勇

(四)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
法定代表人沈琦
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人员陈薇、高忻

五、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地点

公司名称: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

联系人:钟丽

电话:010-65857900

传真:010-65088900

(二)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8号)、《关于核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9号);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0A10034-13);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证明文件;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6、《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7、本次重组其他相关材料。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T圣方 公告编号:2011-022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

及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4月15日,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方科技”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8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北京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集团”)、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等各方,以及中介结构做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人承诺事项主要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新华联控股、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承诺新华联置地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所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375.85 万元、45,213.45万元、55,000万元,且在本次发行后股本规模不变的情形下,确保圣方科技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分别不低于0.22元、0.28元、0.34元。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2010A10024-1号及XYZH/2010A10052号审计报告,新华联置地2009年度、201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145.97万元、51,448.63万元,达到业绩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拟购买资产2011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新华联控股以圣方科技回购股份方式提供盈利预测不足补偿的承诺如果新华联置地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所确认扣除非经常性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或圣方科技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后每股收益未达到上述承诺时,则在上述承诺期满之后,新华联控股同意圣方科技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圣方科技的股份,若上述定向回购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未获通过,则新华联控股承诺将等同于上述数量的股份赠送给除本次发行对象外的其他股东。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2010A10024-1号及XYZH/2010A10052号审计报告,新华联置地2009年度、201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145.97万元、51,448.63万元,达到业绩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拟购买资产2011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新华联控股、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圣方科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关于株洲新华联土地的承诺自愿为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在与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退款及补偿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若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未能按该《补充协议》约定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及支付补偿金的,由新华联控股负责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支付。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新华联大厦租金自2010 年1 月1 日起将租金提高至3.0 元/㎡·日,并根据市场情况按每年不低于2%的幅度增加租金;非关联方租用部分的租金基本在3.0 元/㎡·日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置地及其子公司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承诺截止2009年12月31日,新华联置地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先导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定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已预提了土地增值税。本次发行完成后,税务部门对上述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本次评估及盈利预测假设的条件下,若在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则应补交的土地增值税款由新华联控股全部承担。截至目前,新华联置地尚未发生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情形。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傅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4、如圣方科技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圣方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圣方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5、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圣方科技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傅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与圣方科技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方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和圣方科技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3、由于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华联置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为切实减少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侵害圣方科技利益,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承诺人将其所持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圣方科技,如果收购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控股权的相关议案未获得圣方科技董事会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如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承诺人须自前述相关议案经圣方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的否决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按市场公允价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傅军关于保证圣方科技独立性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承诺保证圣方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傅军关于遵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定的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圣方科技的资金往来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圣方科技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圣方科技的资金。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针对重大诉讼事项的承诺如因《圣方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述诉讼或其他任何未披露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而给新华联置地及其下属公司或重组完成后的圣方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新华联控股将对新华联置地及其下属公司或重组完成后的圣方科技做出全额补偿。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控股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金的承诺如果新华联置地及下属公司目前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其他延期交房事项产生违约赔偿而给新华联置地及下属公司或重组完成后的圣方科技造成经济损失的,新华联控股将就该等经济损失对新华联置地及下属公司或重组完成后的圣方科技做出全额补偿。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如果因新华联控股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次重组中的相关承诺事宜而给圣方科技造成紧急损失,且新华联控股未对圣方科技的该等经济损失做出全额补偿的,由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补偿。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财务顾问尽职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律师尽职承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圣方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涉及的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听取了有关各方的陈述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截至目前,不存在

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T圣方 公告编号:2011-023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已三年连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6年3月20日起连续停牌,自2006年4月3日起暂停上市至今。公司已于2007年5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5月21日正式受理申请。截至2011年6月3日,公司恢复上市工作进展如下:

1、2009年12月22日,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9年12月24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201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8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9号)核准豁免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25日和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证明文件,公司部分非流通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过户后,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共计87,2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成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

3、2011年6月2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垫付60,192,000股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支付对价。至此,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自2011年6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ST圣方”变更为“*ST圣方”,股票代码“000620”保持不变。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2011年4月22日,上述股权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新华联置地名下全部资产整体注入本公司。上述发行的股份于201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登记存管手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目前公司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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