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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1-01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11-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5月12日发出关于延期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13日下午13:30(星期一)。 2.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9:30-11:30,13:00-15:00。 3.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3楼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 审议2010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3. 审议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5. 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6. 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1.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签署《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签署《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签署《盈利预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16.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哈药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18. 听取201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1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 (1) 登记手续: a. 法人股股东须持单位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 A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 d.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1号,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702室)。 (3) 登记时间: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4) 联系方法: 电话:0451-84604688 传真:0451-84604688 邮政编码:150018 联系人:苗雨 郑树林 2. 网络投票 (1) 本次年度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9:30-11:30,13:00-15:00。 (2) 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为738664;投票简称为哈药投票。 (3) 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附件一:股东授权委托书(本表复印有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股,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9:30-11:30,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2. 表决议案
注:(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99.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议案11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1.00元代表对议案1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1.01元代表对议案11下子议案11.1进行表决,11.02元代表对议案11下子议案11.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3)对于议案9和议案1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组,议案组编号并不代表该议案组下的所有议案,股东不能对议案组本身进行投票。如股东申报价格为9.00元或10.00元的均为无效投票。股东应针对议案组下的每项议案进行投票,如申报价格为9.01元代表董事候选人一,9.02元代表董事候选人二,依此类推。 3. 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8,议案11-议案17),在“申报股数”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9、议案10),在“申报股数”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则对议案9的选举票数为900票(100股×董事候选人总数),对议案10的选举票数为200票(100股×监事候选人总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4.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投票。 二、投票举例: 1. 所有议案统一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哈药股份”A股的股东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且对议案9的所有董事候选人平均分配票数、对议案10的所有监事候选人平均分配票数的,其申报如下:
2. 采用非累积投票的单项议案投票举例 如股东对本公司的第2项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股东对本公司的第2个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它申报内容相同。
如股东对本公司的第2个议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它申报内容相同。
3. 对采用非累积投票的单项议案的子议案投票举例 如股东对本公司的第11个议案的第1个子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4.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9、议案10投票举例。 假设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股 “哈药股份”股票,则对议案9的选举票数为900票(100股×董事候选人总数),对议案10的选举票数为200票(100股×监事候选人总数),股东可以申报如下:
投票方式一代表将拥有的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选举张利君(900票)为董事、李大平(200票)为监事;方式二表示将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候选人;方式三表示将拥有的选举票数随意分配给候选人,选举张利君(400票),吴志军(300票)、伍贻中(200票)为董事,选举李大平(150票)、徐爱敏(50票)为监事。 三、计票规则 1. 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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