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年6月3日在广东省普宁市金叶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前次<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为香港子公司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 3、结论性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