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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正式颁行 住建部昨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该办法。 《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的房屋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张达)
两部门明确高新企业 境外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就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给予明确。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通知同时明确,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郑晓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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