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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1-03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

  简 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5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81.0万平方米,销售金额90.1亿元,分别比2010年同期增长72.4%和76.4%。2011年1~5月份,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452.7万平方米,销售金额524.2亿元。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此外,2011年4月份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项目3个,情况如下:

  1.东莞松山湖新竹路068-070项目。该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西侧,沟谷公园以北。项目净用地面积约9.6万平方米,容积率约0.77,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34%权益,须支付地价价款约0.7亿元。

  2.东莞松山湖新竹路071项目。该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西侧,沁园路以北。项目净用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容积率约1.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25%权益,须支付地价价款约0.2亿元。

  3.东莞塘厦石潭埔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东莞塘厦镇东部,环市东路北侧。项目净占地面积约7.5万平方米,容积率约2.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5.1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51%权益,需支付地价款1.2亿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1-03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万润为长春惠斯勒项目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长春惠斯勒项目开发的需要,操作该项目的长春万科溪之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溪之谷”)拟向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万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万润”)拟按股权比例为有关借款提供额度为1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长春万润董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由于长春溪之谷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关担保经过长春万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万科溪之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

  注册地址:长春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5555号兰乔公寓小区10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朱铭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长春万润持有长春溪之谷50%的股权,保利(长春)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长春溪之谷另外50%的股权。

  截止2011年3月31日长春溪之谷资产总额102298.82万元,负债总额99039.97万元,净资产3258.86万元,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741.14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春溪之谷拟向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长春万润拟按持有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额度为1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长春万润为长春溪之谷有关银行借款提供公司权益比例的担保是为了促进长春惠斯勒项目的开发。长春惠斯勒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进展顺利,经营良好。长春溪之谷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长春万润提供担保的同时,其另一股东保利(长春)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将按股权比例为长春溪之谷有关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5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83.22亿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8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2.8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41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1-03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爱明先生辞去执行副总裁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另谋新的职业发展,日前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区域总经理刘爱明先生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尊重他的个人选择,衷心感谢他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并诚挚祝愿他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再创辉煌。

  公司已决定由广州公司总经理张海先生接任上海区域总经理。

  张海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张海,男,1970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郑州工学院,获建筑学本科学位。曾供职于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院(洛阳)。1995年加入万科,2001年任公司规划设计部总经理,2003年任成都公司总经理,2007年任广州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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