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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1-01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7日(星期二)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6日15:00时至6月7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5号海南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937名,代表股份数量187,264,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35名,代表股份数量47,782,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习钦律师、陈建平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因其股东赵序宏先生、许新跃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手方而构成关联关系,其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9,481,652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6,50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 反对1,26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通过本议案。 2、关于贷款用于补充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49,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 反对1,09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弃权31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通过本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习钦律师、陈建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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