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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1-01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同意票11人,反对票0人,弃权票0人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1-01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1年6月7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1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听取并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3.披露情况:上述第1至6项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7项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或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复印、裁剪和完全遵照该格式、内容自制均有效)、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复印、裁剪和完全遵照该格式、内容自制均有效)、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3日至6月24日,每天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文学、张明华 邮政编码:518003 电 话:(0755)25425020-330、359 传 真:(0755)25420155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注: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某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反对某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弃权某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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