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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BYD COMPANY LIMITED(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1、2010年、2009年及2008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23,414千元、3,793,576千元及1,021,249千元。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1,270,162千元,降幅为33.48%。本集团2010年营业收入由2009年的41,113,912千元增长至2010年的48,448,416千元,增幅为17.84%。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为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增长导致,汽车业务的营业收入仅增长了1.56%。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下滑主要是由于汽车业务毛利率下滑以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汽车业务的分部毛利率由2009年的25.09%下降至2010年的20.91%,而同期销售费用增长688,146千元,增幅为46.25%。

  本集团2010年汽车业务的盈利能力较2009年有较大程度下降,直接导致了2010年本集团整体业绩的下降。2010年本集团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汽车总销量分别为162,423辆、123,154辆、87,865辆及130,573辆;各季度汽车分部营业收入(未经审计)分别为8,233,784千元、5,515,245千元、3,833,968千元及5,062,529千元;各季度汽车分部利润总额(未经审计)分别为1,536,002千元、523,058千元、-321,861千元及5,697千元。

  随着国内汽车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及消费者需求的持续变化,本集团汽车业务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如果本集团未来汽车产品无法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或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和渠道政策,将会影响本集团汽车业务的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整体业绩存在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2、本集团分别于2009年2月开始销售F3DM、于2010年3月开始销售E6两款新能源汽车。F3DM于报告期内共销售365辆,实现销售收入29,440千元;E6于报告期内共销售53辆,实现销售收入13,376千元。

  现阶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可在国家试点的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20个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财政部、科技部也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方案。而《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亦选定5个试点城市(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公用事业运行及私人购买补贴仅限于国家目前试点的城市,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面临销售范围有限、在其余城市推广暂时存在一定难度的问题。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对相关产品的销售补贴政策及政府支持性的充电设施建设均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上述补贴政策出现变化或取消,将对本集团新能源汽车在已有试点城市的推广和未来的规模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公司与中美能源于2008年9月26日签订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中美能源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定向发行配售22,500万股H股股票,每股8.00港元,定价较本公司与中美能源签署协议之日所报的H股收市价每股8.4港元折让约4.76%,较截至及包括2008年9月26日止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的H股平均收市价约每股8.112港元折让约1.38%,较截至及包括2008年9月26日止最后十个连续交易日的H股平均收市价约每股8.274港元折让约3.31%。本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认及追认上述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2009年3月26日,本公司与中美能源就延长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的有效期签署了补充协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向中美能源定向增发22,500万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占本次H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9.89%。此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00港元,本公司股本总数增至227,51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227,510万元。

  随着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复苏,尤其是中国汽车市场的迅猛增长,本公司2009年业绩较2008年大幅提升,以及巴菲特旗下的中美能源入股带来的品牌效应和资本市场对本公司估值的提高,使得本公司股价快速增长,本公司H股股价自每股8.4港元(2008年9月26日收盘价)上涨至最高的每股85.5港元(2009年10月23日收盘价),涨幅为917.86%;2010年本公司汽车业务增速放缓,导致本公司2010年经营业绩较2009年有所下滑,本公司H股股价已回落至27.55港元(2011年5月3日收盘价),跌幅为67.78%。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后,本公司股票将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上市,并须同时遵循两地的上市监管要求。本公司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价格的走势可能受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4、2007年10月5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侵犯其商业机密为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禁止继续使用、开发原告的机密信息;交付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占有、管理和使用的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机密信息所获得的收益;赔偿原告已确定的部分赔偿金数额约650.7万元,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和费用。上述原告分别于2008年10月17日、2009年9月2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更改诉状,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为原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于2009年10月2日就上述情况提出反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虽然本案件代理律师已对本公司的胜诉可能性作出了较为积极的判断,但是如果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败诉,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5、受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影响,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2009年度营业收入较2008年度出现较大程度下滑,2010年本集团推出了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相关产品,使得二次充电电池业务较2009年有所恢复,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的分部营业收入分别为5,004,354千元、4,230,872千元及6,270,540千元,在本集团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0.33%、10.29%及22.61%。本集团仍将继续着力于拓宽二次充电电池的应用领域,以减少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受单一终端产品市场供求影响的风险,但鉴于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受国际市场需求变动较为明显,该业务的收入及业绩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6、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453,364千元、458,751千元及402,430千元,分别占同期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97%、12.09%及39.41% ,主要非经常性损益包括政府补贴、部分税收优惠及营业外收入及支出。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的政府补贴分别为353,679千元、389,623千元及359,098千元,分别占同期本集团净利润的12.12%、9.55%及28.15%。若本集团未来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7、本公司相当部分业务和运营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母公司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层面,只有在下属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虽然合并财务报表的盈利指标更能反映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本公司的分红政策将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及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及可供分配的利润会对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能力(包括现金支付能力)产生影响。如果下属子公司未能在本公司财务报告日之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将导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的盈利指标(例如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8、根据本公司于2009年9月8日通过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于2010年8月30日通过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7,900万股,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3.36%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35,41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根据【】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公司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前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公司截至【】年【】月【】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公司截至【】年【】月【】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需遵循的其他监管要求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4、本公司监事张辉斌承诺:其所持广州渐进的股权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广州渐进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其在本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渐进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渐进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渐进股权。

  5、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就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元
发行费用概算:合计【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元、审计费用【 】元、律师费用【 】元、上网发行费用【 】元、上市费用【 】元、登记费用【 】元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本公司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YD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227,5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变更设立日期:2002年6月11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邮政编码:518118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号码:0755-8420 2222
互联网网址:http://www.byd.com.cn
电子信箱:db@byd.com

  

  二、 本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本公司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经原国家经贸委核准,由比亚迪实业收购比亚迪锂电池后变更设立。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以及《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函[2002]348号)批准,本公司发起人以截至200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90,868,003元折为39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未折入股本的868,003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2002年6月5日,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足额缴纳。2002年6月11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03011001641),注册资本为39,000万元。

  (二)本公司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融捷和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杨龙忠、毛德和、王念强、戴常、刘卫平、古伟妮、贾言秀、李柯、方芳、李维、李永光、刘焕明、伦绪锋、孙一藻、王传方、吴昌会、吴经胜、肖平良、张翼、严岳清、鲁国芝、何志奇、渠冰、万秋阳、王海涛、夏治冰、谢琼、刘伟华、王海全、朱爱云、李竺杭、张金涛、肖峰、陈刚、何龙、邓国锐39个自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戴常已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本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比亚迪实业于200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90,868,003元折为39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未折入股本的868,003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三、 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A股股票。按发行数量为7,900万股计算,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一、非境外上市股/A股148,20065.14156,10066.31
其中:本次发行A股0.007,9003.36
二、H股79,31034.8679,31033.69
股本合计227,510100.00235,41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本公司股东吕向阳、王传方、王海涛、吴昌会、何志奇、广州融捷、广州信衡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王传福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向阳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吕向阳进一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股份。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融捷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融捷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融捷股权。广州融捷进一步承诺:吕向阳控股广州融捷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股东合肥晓菡承诺:对于吕子菡通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而其持有的本公司其他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中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佐全、杨龙忠、王念强、吴经胜、毛德和、何龙、夏治冰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广州渐进进一步承诺:张辉斌控股广州渐进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辉斌不再控股广州渐进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监事张辉斌承诺: 其所持广州渐进的股权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广州渐进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其在本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渐进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渐进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渐进股权。

  5、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就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发起人持股情况

  本公司发起人为广州融捷及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杨龙忠、毛德和、王念强、戴常、刘卫平、古伟妮、贾言秀、李柯、方芳、李维、李永光、刘焕明、伦绪锋、孙一藻、王传方、吴昌会、吴经胜、肖平良、张翼、严岳清、鲁国芝、何志奇、渠冰、万秋阳、王海涛、夏治冰、谢琼、刘伟华、王海全、朱爱云、李竺杭、张金涛、肖峰、陈刚、何龙、邓国锐等39名自然人,其中戴常于2006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后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余发起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非境外上市股
王传福570,642,58025.08
吕向阳239,228,62010.52
广州融捷162,581,8607.15
夏佐全124,977,0605.49
杨龙忠78,725,7403.46
毛德和27,582,3001.21
王念强21,649,7400.95
刘卫平16,055,3800.70
古伟妮12,114,4000.53
贾言秀12,114,4000.53
李柯11,884,5000.52
吴经胜11,675,8800.51
李维11,280,6800.50
王传方10,824,6800.48
吴昌会10,824,6800.48
肖平良10,824,6800.48
张翼10,824,6800.48
孙一藻10,824,6800.48
刘焕明10,824,6800.48
方芳10,824,6800.48
李永光10,824,6800.48
严岳清7,577,2000.33
朱爱云6,800,6700.30
伦绪锋6,800,6700.30
鲁国芝5,412,3400.24
何志奇3,742,2400.16
夏治冰3,380,1000.15
渠冰3,380,1000.15
王海全3,380,1000.15
刘伟华3,380,1000.15
万秋阳3,380,1000.15
谢琼3,380,1000.15
王海涛3,380,1000.15
张金涛2,776,6600.12
肖峰2,776,6600.12
陈刚2,776,6600.12
何龙2,776,6600.12
邓国锐2,776,6600.12
李竺杭2,776,6600.1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非境外上市股股东和非境外上市股股东的股东不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一致行动关系。

  2、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股份类别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境外上市股王传福570,642,58025.08
H股HKSCC NOMINEES LIMITED565,089,10324.84
非境外上市股吕向阳239,228,62010.52
H股中美能源225,000,0009.89
非境外上市股广州融捷162,581,8607.15
非境外上市股夏佐全124,977,0605.49
非境外上市股杨龙忠78,725,7403.46
非境外上市股毛德和27,582,3001.21
非境外上市股王念强21,649,7400.95
10非境外上市股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17,426,0400.76

  

  3、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如下:

  

  

  

  

  

  

  

  

  

  

  

  

  

  

  

  

  

  

  

  

  

  

  

  

  

  

  

  

  

  

  

  

  

  

  

  

  

  

  

  

  

  

  

  

  

  

  

  

  

  

  

  

  

  

  

  

  

  

  

  

  

  

  

  

  

  

  

  

  

  

  

  

  

  

  

  

  

  

  

序号名称直接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在本公司的职务
王传福570,642,58025.08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吕向阳239,228,62010.52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夏佐全124,977,0605.49非执行董事
杨龙忠78,725,7403.46副总裁、营销本部总经理
毛德和27,582,3001.21副总裁、

  第十六事业部总经理

王念强21,649,7400.95副总裁、第一事业部总经理
刘卫平16,055,3800.70第二事业部

  首席技术执行官

古伟妮12,114,4000.53
贾言秀12,114,4000.53
10李柯11,884,5000.52

  

  注:李柯为比亚迪电子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4、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HKSCC NOMINEES LIMITED565,089,10324.84
中美能源225,000,0009.89
其他H股股东3,010,8970.13

  

  (四)本次发行前非境外上市股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关联关系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王传福25.08%吕向阳10.52%王传福之表兄
王传方0.48%王传福之兄
吴昌会0.48%王传福外甥女之配偶
何志奇0.16%王传福外甥女之配偶
王海涛0.15%王传福之外甥
吕向阳10.52%广州融捷7.15%吕向阳持有89.5%股权,其配偶张长虹持有10.5%股权
张翼0.48%吕向阳配偶之妹
李永光0.48%吕向阳配偶之妹张翼之配偶
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0.15%吕向阳之弟吕守国持有100%股权
合肥晓菡商贸

  有限责任公司

0.07%吕向阳之弟吕守国之女吕子菡持有10%股权
夏佐全5.49%万秋阳0.15%夏佐全妻妹之配偶
王念强0.95%鲁国芝0.24%王念强之配偶

  

  四、 本集团的业务情况

  (一)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概览

  本集团目前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

  1、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本集团是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领导厂商,以及博世、TTI等全球性的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厂商。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根据IIT的统计,本集团2010年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全球市场份额约为8.75%。

  本集团亦积极研发铁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并致力于该等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等领域的应用。本集团于2008年10月30日和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签订《太阳能电池等项目建设合作合同》,分期建设总体规模为年产多晶硅1GW、太阳能电池1GW项目,其中一期年产多晶硅100MW、太阳能电池100 MW、配套组件封装100MW的项目已基本建成并陆续投产。本集团于2010年8月26日成功竞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MW级储能站试点工程蓄电池、能量转换系统采购项目,稳步推进储能电站的商业化进程。

  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本集团是全球最具竞争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供应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领导厂商。本集团可以为客户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设计并生产外壳、键盘、液晶显示模组、摄像头、柔性线路板、充电器等手机部件,并提供整机设计及组装服务,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手机。本集团凭借强大的研发创新实力、高品质的制造能力及完善的服务,在手机部件、组装服务领域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肯定和认同。

  根据本集团的发展战略,下一步将在加强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基础上发展笔记本电脑等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整机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及整机组装业务。

  3、汽车业务

  本集团于2003年通过收购原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从事汽车业务,是目前国内销量排名前十名的轿车生产企业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汽车生产厂商,2008年至2010年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74.88% ,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2010年轿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中位列第6位,并位居国内非合资轿车生产企业第1名。经过几年的发展,本集团目前已具备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及制造能力,强大的模具开发和生产能力,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先后推出F3、F6、F0、S8、G3、M6、E6及L3等系列车型。本集团旗下的F3系列车型自2005年9月上市以来,以高性价比的竞争优势在2008年至2010年实现了36.41%的复合销量增长,并在2009年及2010年连续两年位居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国内轿车车型销量第1名。包括双模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是本集团未来汽车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本集团自主研发设计并生产的全球首款不依赖专业充电站的双模汽车—F3DM已于2008年12月15日上市,并于2010年3月正式开始对个人消费者销售,充分体现了本集团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优势。F3DM是工信部2009年8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所推荐的5款新能源汽车中唯一的轿车产品。E6作为本集团推出的首款纯电动汽车,已于2010年1月11日取得国家公告,且进入了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6批),于2010年5月获得科技部等四部委“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同时开始在深圳市作为出租车示范运营。此外,F0、F3、F3R、G3、L3于2010年分别入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和第三批。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本集团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包括电芯和电池模组,其中锂离子电池主要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以及电动汽车和储能电站等领域;镍电池主要用于电动工具、电动玩具、无绳电话、游戏机、应急灯及对讲机等领域。

  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本集团生产的手机部件包括手机外壳、键盘、液晶显示模组等,该等手机部件主要用于手机,本集团亦为客户提供手机整机组装服务。

  3、汽车业务

  本集团汽车业务包括汽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本集团汽车整车包括F3、F6、F0、S8、G3、L3、M6、E6等系列车型,主要用途为家庭、商务及公务用小型交通工具;本集团的汽车零部件主要为本集团的整车提供配套,对外出售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仅为向本集团所属品牌汽车售后维修单位提供配件,并不向其他汽车整车厂商提供配套产品。本集团具备从整车设计、模具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工艺生产及产品测试的综合能力。目前,本集团的主要汽车产品仍为传统燃油汽车。2010年及2009年分别销售338台及27台 F3DM(分别占当期总销量的0.067%及0.006%)、2010年销售53台E6 (占当期总销量的0.011%),2008年所销售的汽车产品全部为传统燃油汽车。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不经过中间销售渠道。对国内客户的销售主要通过营销本部进行,对国外客户的销售主要通过海外事业本部进行。

  2、汽车业务

  本集团汽车整车的国内销售由本集团国内汽车销售事业部负责,并通过汽车代理销售商完成整车向最终消费者的销售;出口业务由汽车出口贸易事业部负责。

  (1)国内销售采取以授权销售服务店为主的模式。

  (2)出口业务以授权独立经销商为主的销售模式。

  (四)主要原材料

  1、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本集团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四氧化三钴、六氟磷酸锂、碳酸锂等。

  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主要外购部件和材料为一些电子类元器件,如印刷线路板,连接器等。

  3、汽车业务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及外购零部件包括各种类型和规格的钢材、塑料(聚丙烯)及动力总成等。

  (五)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以及行业竞争情况

  1、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1)本集团在所处行业的地位

  本集团在二次充电电池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生产技术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强大的研发实力为产品的品质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巩固了本集团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在手机用锂离子电池领域,本集团占据相对优势。根据IIT对出货量的统计,2010年本集团在该市场的份额达到了约8.75%。

  镍电池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日本三洋、松下、MBI及本集团等,本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镍电池生产厂商之一。

  本集团将基于在二次充电电池行业拥有的技术、品质及成本优势,进一步拓展用于笔记本电脑的锂离子电池市场,以及将铁电池逐步应用于电动汽车及储能电站,从而有望进一步提高在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市场地位。

  (2)本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本集团在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为日本和韩国的电池制造商。目前,中、日、韩三国产品在二次充电电池市场上的合计份额已超过90%。日本由于二次充电电池行业起步较早,且电子产品制造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大,一直占据二次充电电池市场最大的市场份额。中国及韩国厂商近年来技术水平提升迅速,市场份额逐步提高,从日本厂商手中不断抢得市场份额,而以比亚迪为代表的中国二次充电电池厂商的全球市场份额高于韩国厂商。

  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1)本集团在所处行业的地位

  本集团在手机部件和组装行业拥有研发、设计及成本控制等多方面优势,是少数具备垂直整合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供应商,与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主要手机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近三年快速增长,2010年、2009年及200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798,536千元,14,585,946千元及12,183,417千元,2008年至201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0.66%。

  (2)本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全球具备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能力的厂商为数不多,但不同部件或组装业务的厂商众多,因此本集团在不同手机部件或组装业务领域面临激烈竞争,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其他具备垂直整合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厂商和部分专注于某一手机部件、模组或组装业务的厂商,但垂直整合为行业发展趋势,本集团凭借丰富的产品线、卓越的产品质量、出色的成本控制、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以及高效的垂直整合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汽车业务

  (1)本集团在所处行业的地位

  本集团的整车产品目前以轿车为主,与其他大型汽车厂商相比,本集团进入轿车市场的时间较短,起步较晚,但已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本集团2010年的轿车销量占同期全国轿车销售总量的5.45%。

  (2)本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为规模较大的合资汽车厂商和自主品牌汽车厂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2010年全国汽车市场的统计,销量排名前十位的轿车生产企业的轿车销量合计为608.08万辆,占当期轿车总销量的64.05%。

  (六)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具备前瞻性的战略运筹能力

  依赖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对市场趋势的准确判断,本集团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基本把握了行业技术变革和市场变化所带来的先机。从最初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拓展到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汽车业务,本集团对技术变革和行业变化均做出了及时的反应,从而较好地把握了市场增长机遇,占据有利位置,并形成了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具备前瞻性的战略运筹能力,使得本集团各产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相辅相成、协同发展,保证了本集团经营业绩的稳健成长。

  2、高度垂直整合和低成本运作能力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汽车业务都采取高度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在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方面,本集团具备了从电池材料到单体电芯以及电池模组的综合方案解决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本集团太阳能电池业务生产流程覆盖从多晶硅到硅片,并延伸至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模组以及太阳能电站的完整产业链。通过实现对上游原材料成本的控制和各工序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并提高效率,实现了持续生产更高品质和更低成本的太阳能电池产品的能力,有效提升了本集团在该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将太阳能电池产品与本集团的储能电站相结合,一站式解决了新能源发电、存储、持续供应及后续应用等问题,为本集团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应用领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具备手机外壳、键盘、摄像头、柔性线路板、液晶显示模组等零部件及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以及整机设计及组装的垂直整合能力。在汽车业务方面,本集团采取高度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具备整车和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及制造能力,强大的模具开发和生产能力,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该等模式有效地节省了物流成本,降低了资本投入,并通过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大幅降低了整车生产成本。另外本集团较高的汽车部件自制率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垂直整合模式最终形成了具有持续生产质优价廉的汽车产品的整体竞争力,保证了汽车产品的高性价比优势。持续高性价比的产品优势是本集团汽车业务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此外,本集团各项业务的部分交叉亦产生积极的协同效应,可以降低综合研发成本及运营成本,使得本集团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成本和效率优势。

  3、突出的创新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

  在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领域,本集团具备强大的新产品及新技术研发能力和设备开发能力。本集团通过对电池材料的独特应用和工艺,以及电池的结构设计,提高了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稳定性、循环寿命和电池容量。以铁电池为例,基于本集团铁电池的优异性能,铁电池在动力及储能方面的应用具有明显优势,目前该电池已成功应用于本集团的双模汽车F3DM以及纯电动汽车E6。本集团在太阳能电池生产的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分均具备自主创新能力,亦具备关键设备的开发及生产能力。本集团采用自主研发的改良物理法,配合本集团自主开发和生产的关键设备,以及垂直整合的协同效应,有效实现本集团太阳能电池的高品质和低成本的综合竞争优势。

  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拥有强大的模具及产品开发能力,并掌握了关键的材料应用及表面装饰技术。先进的模具开发能力,有利于本集团利用高精度的模具快速完成新产品的开发及新技术的应用;在材料应用及表面装饰技术方面的创新及领先优势,有利于本集团及时将各种新型材料和先进的表面处理技术应用于主要产品,提升本集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汽车业务方面,本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从研发到生产的全流程开发设计能力,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模具的制造能力,以及部分生产线及设备的开发能力。本集团已建立规模较大的汽车研发机构,由不同研发部门负责整车、汽车零部件、电动汽车及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汽车业务方面已获得专利权1,981项,申请中的专利848项。在电动汽车方面,本集团已掌握整车控制系统、电源及其控制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三大核心技术,并率先实现了全球首款双模电动车的商用化。

  4、优秀的管理团队和突出的执行力

  优秀的管理团队是本集团战略实施的重要保证。本集团拥有一个团结务实,目标高度一致,且充满激情的优秀管理团队。整个管理团队时刻关注行业和市场的需求变化和发展趋势,始终保持对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和流程再造,持续追求技术工艺的积累创新。管理团队持续的学习改进能力,有力促进了本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正是基于对市场的密切关注和消费需求的透彻理解,本集团开发的产品市场定位非常清晰,坚持精品路线,确立了主要车型在各自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本集团在贯彻市场导向的同时,也非常注重终端销售网络的建设,通过不断优化的销售网络,提升终端网点整体质量。整个销售网络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也为公司在汽车行业优势的建立创造了条件。本集团平等的企业文化和扁平化的管理架构,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执行能力,保证了本集团战略的实施。

  5、广阔的战略合作前景

  2008年9月,Berkshire Hathaway Inc.旗下附属公司中美能源与本公司签署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认购完成后,中美能源持有本公司9.89%的股份。战略合作伙伴的入股,有助于提升本集团在全球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品牌形象,促进本集团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新能源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推广。

  2010年5月,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戴姆勒全资附属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有意首先在中国在以电机驱动的乘用车方面开展合作,并设立新技术合资公司为中国市场设计、研究和开发新电动车、电力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电池和电动车的相关零部件。新电动车将使用由本公司与戴姆勒联合开发的新品牌推向市场。该新品牌将由本公司与戴姆勒共同注册及拥有,并完全区别于现有的戴姆勒品牌(包括梅赛德斯-奔驰、Smart、迈巴赫)及/或比亚迪品牌。2011年2月16日,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合资公司开发的新一代电动汽车将结合戴姆勒在汽车结构和安全领域的专有技术以及比亚迪的汽车电池和驱动技术,以进一步提升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6、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本集团一直倡导以厂为家、爱厂爱家的“家文化”,始终将员工利益的实现和员工个人的发展作为公司的重要目标之一。本集团致力于“平等、务实、激情、创新”的企业文化,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公平的学习、成长及晋升机会。同时,为了鼓励员工在公司的长期发展,本集团积极开展员工福利住房的建设工作,以切实保障本集团员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并与教学质量优异的学校积极合作,为员工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营造了以公司为家的工作氛围,创造了和谐互信的员工关系,有效激发了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

  五、 本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内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建筑物共104处,建筑面积为4,028,108.11平方米,其中本公司拥有18处房产,比亚迪锂电池拥有15处房产、惠州比亚迪实业拥有28处房产、长沙比亚迪客车拥有13处房产、比亚迪汽车拥有24处房产、北京比亚迪模具拥有1处房产、上海比亚迪拥有1处房产、宁波比亚迪1处房产、比亚迪精密制造1处房产,商洛比亚迪拥有1处房产,深圳比亚迪汽车拥有1处房产,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自建或购买方式取得。

  本集团尚有已办理竣工验收、正在申请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35处,合计面积1,096,600平方米。

  2、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集团在境内和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的对外承租房产租赁共5处,租赁建筑面积共计约7,671.61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内共拥有65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3,800,512.63平方米,其中本公司拥有18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2,278,443.69平方米,比亚迪锂电池拥有16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1,495,829.63平方米,比亚迪汽车拥有3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1,321,355.50平方米,惠州比亚迪实业拥有6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658,487平方米,惠州比亚迪电池拥有5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1,193,342.50平方米,长沙比亚迪客车拥有3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157,023.88平方米,深圳比亚迪汽车拥有6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2,873,227.63平方米,长沙比亚迪汽车拥有2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1,616,137.34平方米,另外,比亚迪精密制造、上海比亚迪、北京比亚迪模具、宁波比亚迪、商洛比亚迪、韶关比亚迪各自拥有1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206,665.46平方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出让或购买方式取得。

  除此之外,本公司子公司比亚迪汽车与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位于西安高新区面积为960.863亩的土地,比亚迪汽车已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尚有170.575亩土地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于2011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办理比亚迪二期土地证的请示>的答复》,“出让宗地中约170.575亩土地因拆迁尚未结束,该地块不具备交付条件,所以,目前无法办理土地证。待地块交付使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存在障碍。” 2011年3月30日,比亚迪汽车与户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户国让(合)字(2011)5号),受让宗地编号为HX19-(3)-1号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块土地的面积为349,870平方米,受让价款为4,060万元,比亚迪汽车已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2011年1月11日,本公司子公司长沙比亚迪汽车与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署《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46323059),确定竞得编号为“[2010]网工挂02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402,400,000元。长沙比亚迪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三)注册商标

  本集团所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注册持有,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境内共持有243项商标。

  此外,本集团在境内共有已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权319项。

  (四)专利

  1、已注册专利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境内拥有的专利共4,401件,其中电池类专利852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1,003件、汽车类专利1,981件、应用材料及其他专利565件。上述专利中核心专利共计261件,其中电池类专利101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21件、汽车类专利139件。

  2、申请中的专利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境内申请中的专利共3,312件,其中,电池类专利616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1,025件、汽车类专利848件、应用材料及其他专利823件。

  3、专利许可情况

  (1)本集团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情况

  ① 2000年7月7日,本公司与OVONIC BATTERY COMPANY, INC.签订了编号为00USSZY412000ZL01的<Consumer Battery License Agreement>,OVONIC BATTERY COMPANY, INC.许可本公司使用专利号为US5171647、US5238756、US5407761等专利,包括在镍氢电池领域的全球性专利及专利技术,许可有效期至被许可专利有效期届满为止。

  2005年4月20日本公司与OVONIC BATTERY COMPANY, INC. 签订了<Amendment To Consumer Battery License Agreement >(对消费电池许可协议的修改协议),对原始协议的“许可专利”的定义、同时授权本公司使用OVONIC BATTERY COMPANY,INC.的技术,并对付款时间表进行了修改。

  ② 2005年5月26日,本公司与松下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05JPSZY412005ZL01的< NIMH Battery Patent Cross-License Agreement>,本公司与松下电器有限公司在镍氢电池领域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专利交叉许可,合同有效期自2005年5月26日至2013年5月25日,许可费用为120万美元。

  ③ 2007年7月20日,本公司与QUALCOMM INCORPORATED签订了编号为07USSZY4101200701的<Subscriber Unit License Agreement>,QUALCOMM INCORPORATED许可本公司使用专利号为901090646、901097586等专利,许可本集团使用QUALCOMM INCORPORATED的一项CDMA专有技术。依据协议,除非满足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导致本协议合法终止,否则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

  (2)许可他方使用专利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除对下属子公司外,本集团并无许可其他非关联企业使用本集团专利的情况。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共29项 。

  (六)著作权

  1、本公司持有国家版权局2006 年1 月9 日颁发的编号为软著登字第047829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为比亚迪办公自动化系统(简称:BYD WebOffice V1.0),登记号为2006SR00163,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首次发表日期为2005年10月31日。

  2、本公司持有国家版权局2007 年1 月16日颁发的编号为作登字19-2007-F-0020号的《作品登记证》,作品名称为比亚迪汽车标志,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作品登记日期为2007年1月16日。

  (七)互联网域名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共218件。

  六、 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集团目前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汽车业务。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王传福先生不存在任何与本集团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与本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

  2009年9月,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境外上市股股东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广州融捷已分别签署《不竞争承诺》,向本公司作出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关联方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部分重叠,但并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情况,2010年2月,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吕向阳作出书面承诺如下:“如果比亚迪在本承诺函出具后拟对外单独销售电池材料并向本人发出通知,则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比亚迪的通知,除继续履行完毕已经签署的合同或订单外,在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停止从事新型电池材料的开发和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业务。” 2010年6月,吕向阳作出进一步承诺如下:“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承诺将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和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全部转让给和本人无任何关联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本集团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① 向关联方采购

  Ⅰ.交易内容

  

  

  

  

  

  

  

  

  

  

  

  

  

  

  

  

  

  

  

  

序号交易方名称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
比亚迪锂电池佛山市金辉高科

  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合营企业采购离子交换膜
2上海比亚迪

  

  Ⅱ.交易金额与定价方式

  本集团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离子交换膜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2009年2008年
采购金额16,0149,9478,217
占同类业务比例11.95%8.69%4.71%

  

  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9人,除董事David Sokol( 2011年4月1日,David L.Sokol 先生因辞任中美能源职务及其个人事业原因,已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外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总额为36,024千元。2009年,本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9人,除董事David Sokol外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总额为25,724千元;2008年度,本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人,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总额为23,156千元。

  (2)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千元

  

  

  

  

  

  

  

  

  

  

  

  

  

  

  

  

  

  

  

  

  

  

  

  

  

  

项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成本39,173,97631,479,76222,032,299
其中经常性关联交易16,0149,9478,217
所占比例0.041%0.032%0.037%

  

  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可能会持续进行,但具体发生金额需依据本集团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2、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0年产品销售交易

  2010年比亚迪汽车销售向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销售纯电动汽车E6,销售收入总计14,990千元(含税)(不含税收入为12,812千元),占当期同类销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3.88%。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销售E6共计50辆,每辆含税单价为299,800元(不含税单价为256,239元)。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要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集团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3、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关联方名称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应付账款佛山金辉3,4934,881188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下转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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