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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近日与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天津节能在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建设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协议交易对方为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本协议付款条件较好,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1年6月3日 2、协议标的:工程建设总规模不低于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的宁河县建筑供暖。 3、协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协议履行期限:协议采取特许经营,即由天津节能融资、兴建、运营管理、维护、收费,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20年。 6、收费标准:依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7、其他:天津节能在宁河设立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天津节能在宁河区域内所实施的单体项目,由双方进行协商,另行签订单个项目的具体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自具体项目投产供热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目前天津节能签订的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天津节能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3、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较大,BOT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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