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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1-21号 证券代码: 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息方式,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84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184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656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4日 ●除息日:2011年6月15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1年 7月8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11年5月3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A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4日的总股本349,019,376,0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84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约人民币642亿元;其中,A股股本为262,225,331,500股,本次派发A股现金股息共约人民币482亿元。 2.发放范围:截至2011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15日 3.现金股息发放日:2011年7月8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按10%的实际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56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4元。 3.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56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100140 电话:010-66108608 传真:010-66106139 五、备查文件 1.本行2011年3月29日至30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2.本行2010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1-20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工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工行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4.15元/股 2、工行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3.97元/股 3、工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1年6月15日 4、工行转债于2011年6月7日至6月14日暂停转股,2011年6月15日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内工行转债正常交易,提请广大工行转债持有人注意 2011年5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本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向截至2011年6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4元(含税)。 本行于2010年8月31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250亿元人民币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工行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02"。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工行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现金股利使本行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本行2010年度利润分配,工行转债转股价格自2011年6月15日由4.15元/股调整为3.97元/股。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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