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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1-00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立彦先生和刘卫东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立彦,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立彦(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立彦

日 期:2011年6月7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卫东,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卫东(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卫东

日 期:2011年6月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1-00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6月7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井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6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徐井宏先生、李勇先生、赵伟国先生、齐联先生、王立彦先生和刘卫东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立彦先生和刘卫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2)。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工程施工;综合布线工程;承接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承包工程施工;设备安装3级;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擦窗机、纯净水的制造和销售;擦窗机安装、调试及维修;生产、销售笔记本电脑;制造医疗器械;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生产计算机、软件;委托加工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器件、通信设备和广播电视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玩具、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产品;电子商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硬件及系统的咨询服务;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物业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包括心理咨询等许可内容);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测绘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职业培训、单位办的培训中心(主要培训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外语培训教育、电脑培训;从事文化经纪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上述修改将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议案一和议案二需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总裁变动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另有任用,李志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董事会聘任齐联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3)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8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井宏:男,48岁,工学硕士,研究员;曾任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行政事务处处长,清华大学副总务长,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清华大学校长助理,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井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勇:男,50岁,博士,副教授;曾任清华大学理学院院长助理,清华大学化学系党委书记,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伟国:男,44岁,工学硕士;曾任北京布劳森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紫光集团自动化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赵伟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齐联:男,44岁,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紫光集团测控公司副总经理,清华紫光集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证券投资部部长、投资总监,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裁;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齐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立彦:男,54岁,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际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评论》主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CP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会员,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卫东:男,44岁,法律硕士,律师;曾在北京市民正律师事务所等任职;现任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培训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徐井宏先生、李勇先生、赵伟国先生、齐联先生、王立彦先生和刘卫东先生等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徐井宏先生、李勇先生、赵伟国先生、齐联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王立彦先生和刘卫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王立彦、王少兰

2011年6月7日

附件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总裁变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因公司控股股东另有任用,李志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董事会聘任齐联先生为公司总裁。

经审阅齐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齐联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齐联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王立彦、王少兰

2011年6月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1—00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6月7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武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以3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朱武祥先生、张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预案需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6月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武祥:男,46岁,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朱武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文娟:女,43岁,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副处长;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出版社监事等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文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1-01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7、 会议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5、 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6、 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7、 审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 审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9、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0、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 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齐联、张蔚、葛萌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关于续聘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票数
9.1选举徐井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9.2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9.3选举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9.4选举齐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9.5选举王立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6选举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票数
10.1选举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0.2选举张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1—01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1年6月7日收到总裁李志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志强先生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另有任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李志强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8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信息披露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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