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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酒鬼酒 证券代码:000799 公告编号:2011-0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新国先生、赵公微先生、郑应南先生、夏心国先生、邱生顺先生、王俊先生、郭国庆先生(独立董事)、张贵华先生(独立董事)、高一斌先生(独立董事)。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糖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联董事王新国、赵公微、郑应南、夏心国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需纳入本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1 年 6月 28日召开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以上一至二项议案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专项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证券简称:酒鬼酒 证券代码:000799 公告编号:2011-1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第1至12项议案于2011年1月27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于2011年1月27日经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信息于2011年1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开日期:2011年6月28日9时30分。 5、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三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登记时间: 2011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43-8312079、8312178 传 真: 0743-8312178 联系人:李文生、殷响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16000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①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1-1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1年6月3日,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酒鬼酒供销公司)与天津中糖华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糖华丰公司)签订了《产品经销合同》,酒鬼酒供销公司委托中糖华丰公司销售产品,合同期限为2011年5月至12月,交易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人民币。中糖华丰公司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中方股东控制人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下称中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11年6月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糖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新国、赵公微、郑应南、夏心国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需纳入本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1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市场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而确定。 2、合同期限(授权经销期限):酒鬼酒供销公司授权中糖华丰公司的产品经销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交易金额(经销任务)及付款安排:中糖华丰公司确保完成产品销售回款1500万元。其中: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中糖华丰公司支付给酒鬼酒供销公司1000万元;2011年12月期间,中糖华丰公司支付给酒鬼酒供销公司500万元。 4、交易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酒鬼酒供销公司价格调整,则按酒鬼酒供销公司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中糖华丰公司向酒鬼酒供销公司交纳经营保证金10万元,以担保中糖华丰公司完成销售任务、执行约定价格、无窜货行为、无重大违约行为。 5、结算方式:先付款后发货,款到发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进一步降低销售成本、拓展营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2、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于2011年1月28日发布了《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本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纳入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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