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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1-02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2、委托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海曙支行) 3、借款方: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麦之香) 4、委托贷款金额:55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1.6% 一、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1年6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中行海曙支行、南通麦之香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委托中行海曙支行贷款给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21.6%。 根据2011年4月26日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在单笔6000万元(含6000万元)额度以内,决定公司短期投资、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2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5%。 上述委托贷款相关标的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金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预包装食品、大米;粮食收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建筑材料、水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 55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1.6%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香溢租赁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南通麦之香,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南通麦之香提供如皋市金荣广场一楼456平方米店房、第四层4530平方米商铺、两层1622平方米写字楼,以及老松林饭店主体一二两层1961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有利于控制本次委托贷款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香溢租赁与中行海曙支行、南通麦之香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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