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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1—01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6月7日在公司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到董事九名,董事徐兵、陈来泉、肖南贵、朱天发、贺禄飞、燕如生,独立董事顾世群、莫玲、林睦翔出席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主席廖树养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陈来泉、肖南贵、龙庆祥、贺禄飞、燕如生、柯少华、林睦翔、莫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董事),其中柯少华、林睦翔、莫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为胡启金。

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2020年目标薪酬规划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更好地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创造更好的经营效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11年-2020年目标薪酬规划,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兼任董事、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薪酬规划为:

(一)公司每年结合经营业绩和物价上涨水平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薪酬,从2011年起到2020年,原则上每年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

(二)年度目标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方案逐月考核后发放,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应收账款余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18项指标。

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薪酬规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兼任董事、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薪酬规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津贴拟为2.4万元/年·人,监事津贴拟为1.44万元/年·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为4万元/年·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五、审议关于申请借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2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期限二年。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资金不超过3亿元。

六、决定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简历

1、陈来泉:男、52岁、在职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陈来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韶关市国资委提名的董事人选。

截至2011年6月7日,陈来泉持有公司股份216,95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肖南贵:男、48岁、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多年,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肖南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韶关市国资委提名的董事人选。

截至2011年6月7日,肖南贵持有公司股份133,28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龙庆祥:男、49岁、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历任深圳市青年报社记者,深圳市华旅实业股份公司秘书,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办秘书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深圳市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处长,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现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龙庆祥为公司股东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人选。

截至2011年6月7日,龙庆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贺禄飞:男、51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耒阳市遥田水电站保卫科科长,耒阳市联办冶炼厂厂长,耒阳市遥田水电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贺禄飞为公司股东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人选。

截至2011年6月7日,贺禄飞持有公司股份4,18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燕如生:男、43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历任韶关市峡江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韶关市峡江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燕如生为公司股东韶关市峡江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人选。

截至2011年6月7日,燕如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胡启金:男、33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员工、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2011年6月7日,胡启金持有公司股份25,42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莫玲:女、40岁、管理学硕士。现为韶关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11年6月7日,莫玲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林睦翔:男、41岁、法学硕士。先后在河南省项城市检察院工作,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韶关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11年6月7日,林睦翔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柯少华:男、54岁、在职研究生、经济师。历任韶关市无线电四厂副股长,韶关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副科长,韶关市物价局科长、副调研员。现退休。

截至2011年6月7日,柯少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1-013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公司25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2011年6月22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合法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2010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报酬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议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审议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2020年目标薪酬规划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7-11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6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登记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沿江路16号1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沈玉村

联系电话:0751-8153150

传   真:0751-8535226

邮   编:512026

特此通知。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单位)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弃权 □反对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弃权 □反对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弃权 □反对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 □弃权 □反对
2010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报酬的议案。□赞成 □弃权 □反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 □弃权 □反对
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赞成 □弃权 □反对
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赞成 □弃权 □反对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2020年目标薪酬规划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赞成 □弃权 □反对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赞成 □弃权 □反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 □弃权 □反对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期限: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公告编号:2011-012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监事廖树养、曾梅、李正光、高仁辉、宋树平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树养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周泳怡、高仁辉、邓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为廖树养、曾梅。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职工监事和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廖树养:男、55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韶关乐昌市梅花镇办公室副主任、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韶关市第一商业局商管科长、经营科长,韶关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韶关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截至2011年6月7日,廖树养持有公司股份9,700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曾梅:男、50岁、大专学历、企业培训师、政工师。历任韶关齿轮厂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孟洲坝水力发电厂党总支书记,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监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经理、企业文化中心经理、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2011年6月7日,曾梅持有公司股份56,200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周泳怡:女、37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韶关市审计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基建外资审计科副科长,韶关市国资委预算统评科副科长。现任韶关市国资委考核统评科科长。

截至2011年6月7日,周泳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高仁辉:男、47岁、在职研究生。历任韶关市饮食服务局秘书、副科长,韶关市饮食服务公司副经理,韶关市饮食服务集团公司企管科科长,韶关松山宾馆总经理,韶关市饮食服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韶关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韶关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韶关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11年6月7日,高仁辉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邓鸥:男、73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广西区计委、广西区党委农业四化办公室、广西武鸣县计委工作,历任广西武鸣县经委企财计划科科长,韶关市体改委宏观科科长。

截至2011年6月7日,邓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柯少华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柯少华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柯少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柯少华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林睦翔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林睦翔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林睦翔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睦翔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6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莫玲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莫玲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莫玲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莫玲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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