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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编号:2011-02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5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6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26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2,100万股,并于2009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360万股。 2010年3月17日,根据2010年2月9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8,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8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048万股。 2011年4月27日,根据2011年4月6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5,0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公司201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股本总数无影响。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章文华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注:股份公司成立日为2007年6月11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数的10%(注:三年承诺到期日为2011年6月10日);若股份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5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章文华为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核查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禾盛新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禾盛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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