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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5日 ◆ 除息日:2011年6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2日 一、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具体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945,70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972,850,700.00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32.84%。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0.50元,每股税后红利0.45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关于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2)关于居民企业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3)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90,000,000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835383,010-60836030 联系传真:0755-23835525,010-608360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5层(10012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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