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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8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额度在18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1年;控股子公司之间在授信额度45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为自身或相互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1年,期限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时间开始计算。 (一)控股子公司以其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及厂房)为公司授信额度18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控股子公司之间以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在授信额度45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为自身或相互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抵押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在此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抵押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贾浚先生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抵押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1-2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1 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6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持有本公司24511.6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04%)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提议于2011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控股子公司以其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该议案内容:为配合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保证资金流动性,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额度在18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1年;控股子公司之间在授信额度45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为自身或相互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1年,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时间开始计算。 (包括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及厂房)为公司授信额度18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资产清单如下:
(二)控股子公司之间以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在授信额度45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为自身或相互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抵押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在此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抵押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贾浚先生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抵押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于2011 年6月20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 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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