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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1-014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258358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3.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A、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支付3股股份的对价股份,共计执行对价安排18,982,080股。 B、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做出特别承诺: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公司2006-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50%。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7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行政划转给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5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年6月1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2583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烟台冰轮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烟台冰轮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荐机构提请烟台冰轮股东,其股份流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5号《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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