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6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70号文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08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680万股。 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末股本6,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0,02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以及姜祖功、姜丽琴、姜祖明、汤飞涛和阳志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姜飞雄另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帝龙控股的股权,继续保持对该公司的控制。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姜祖明、汤飞涛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前一年末所持股数的2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13日。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63,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7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姜祖明、汤飞涛在2011年6月13日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前一年末所持股数的25%。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姜祖明、汤飞涛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5、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