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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完全按市场价评估要把握三个环节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井水明

  住建部日前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办法中规定:房屋价值评估不再综合政府指导价,完全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等。

  房屋征收完全按市场价评估,为拆迁评估、补偿定了基调,向社会传递的信号是明确而具体的,但在操作中难免存在难点,需要从三个环节着力。

  其一,需要房屋征收市场价定期公开机制。现在,百姓只知道房价高企,至于整个城市房价总体情况、房屋的计价内容和程序并不知根知底,房屋征收完全按市场价评估缺乏了强有力的、准确性的、能够取信于民的统计数据作支撑。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地方政府只有拿出具有说明力的统计数据,并定期公开房地产市场价格,才能保证实现房屋征收完全按市场价评估的具体要求和目标。

  其二,需要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从房屋征收评估的新流程来看,虽然被征收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师,但是,可供被征收人选择的评估师却非常有限,这些具有评估师资质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具有公务员背景的一些专业人士,他们在行使职权时,不大可能站在被征收人的角度来公正、客观地作出评估。如果地方政府先设定一个指导价,具有官方背景的评估师很容易看地方政府的“脸色”给出评估结论,这种没有第三方评估师独立作出的房屋评价又怎么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呢?

  其三,需要细化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一个指导思想,由被征收人来选定评估机构,取消了政府指定评估机构的权力,这既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尊重了被征收人的权利。但是,当征收被拆迁户不是单体而是一条街,涉及很多住户,每一户都有自己的想法,但评估机构只能确定一家,如何协调就是一个问题。即便投票,也需要细化操作办法。可以想一下,现在一个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投票都那么难,更何况涉及人员更多、利益更大的房屋征收。所以说,当被征收户之间因选择评估机构出现问题,需要法律给予明确和细化选择办法,才能化解和消除被征收户之间的意见分歧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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