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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1年6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6、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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