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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1-03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1年6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6月7日-2011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7日下午15:00 至2011年6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柏强先生 (6)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1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0,552,1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030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6,534,0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6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018,0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34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0,552,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0,551,2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唐都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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