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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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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21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 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虹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长虹CWB1”认股权证(交易代码:580027,行权代码:582027)的行权期具体为2011年8月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五个交易日。“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从2011年8月12日(含该日)开始“长虹CWB1”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在上述行权期内,四川长虹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839)、四川长虹09长虹债(公司债代码:126019)仍正常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长虹CWB1”认股权证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目前最新行权价格为3.48元/股,行权比例为1:1.5。如在认股权证剩余存续期内,四川长虹A 股股票不存在除权、除息,则在2011年8月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五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每持有1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有权以3.48元/股的价格认购1.5股四川长虹A股股票。如在认股权证剩余存续期内,四川长虹A 股股票除权、除息,“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和调整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

  按照“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计算的四川长虹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成功行权获得的股票可以在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2011年8月18日15:00为“长虹CWB1”认股权证行权终止日的行权结束时点,截至该时点尚未行权的“长虹CWB1”认股权证将被全部注销,提请投资者注意。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拨打投资者热线电话:0816-2410001、0816-2410002、0816-2410003、0816-2410004、0816-2410005、0816-2410006咨询,投资者仍可拨打公司原投资者咨询电话0816-2418486咨询公司认股权证行权及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22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 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虹CWB1”认股权证交易

  不活跃账户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长虹CWB1”认股权证(交易代码:580027,行权代码:582027)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从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开始停止交易。“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具体为:2011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18日五个交易日。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持有“长虹CWB1”认股权证且交易不活跃账户持有人关注“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期和行权期。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拨打投资者热线电话:0816-2410001、0816-2410002、0816-2410003、0816-2410004、0816-2410005、0816-2410006咨询,投资者仍可拨打公司原投资者咨询电话0816-2418486咨询公司认股权证行权及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23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 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新增临时提案:2011年5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提议“本年度四川长虹不发放现金红利、不送股;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47,317,127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共转增711,829,2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559,146,409股。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对本提案投赞成票,对四川长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6日按规定公告了《关于2010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修改提案的情况

  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公告发出后,董事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

  本次会议否决提案的情况

  以记名投票表决,普通决议的方式否决《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47,317,1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共计分配284,731,712.7元,同时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即每10股送1股转增1股。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票878,650,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8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了本次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878,650,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现场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878,16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3%,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489,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78,16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3%,反对票489,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78,136,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1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14,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8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878,03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01%,反对票489,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7%,弃权票125,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877,357,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29%,反对票1,267,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43%,弃权票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票878,650,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878,650,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28,760,04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反对票489,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6%,弃权票25,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1年度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877,073,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06%,反对票1,551,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66%,弃权票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878,16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3%,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489,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8,161,46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票489,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8,161,46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票489,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茂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8,161,46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票489,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巫英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8,161,46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票489,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邬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7,954,46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8%,反对票489,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票207,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7,665,0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反对票77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票207,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钱鹏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7,665,0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反对票77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票207,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筱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8,439,5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11,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8,439,5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11,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贾小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7,661,0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4%,反对票77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票211,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877,661,0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4%,反对票77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票211,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费敏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878,646,5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4,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阳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878,646,5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4,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袁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877,868,0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票77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票4,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票877,045,7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4%,反对票1,504,5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弃权票100,2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同意票878,418,5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207,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票25,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亿美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878,418,5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207,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票25,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878,136,46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票489,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票25,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十七)审议通过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

  同意票877,587,86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1%,反对票1,062,65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24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考虑到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刘体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同意续聘林茂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续聘郑光清先生、巫英坚先生、邬江先生、李进先生、郭德轩先生、谭明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谭明献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叶洪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军先生为公司投资总监。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刘体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林茂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续聘郑光清先生、巫英坚先生、邬江先生、李进先生、郭德轩先生、谭明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谭明献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叶洪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军先生为公司投资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具体分别为:

  1、战略委员会

  主席:赵勇

  委员:刘体斌、林茂祥、巫英坚、邬江、黄友、贾小梁

  2、审计委员会

  主席:高朗

  委员:刘体斌、林茂祥、黄友、贾小梁

  3、提名委员会

  主席:高朗

  委员:赵勇、刘体斌、钱鹏霄、高筱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钱鹏霄

  委员:高朗、宁向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勇: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压力加工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清华大学热能及动力工程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体斌: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业经济系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在读。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茂祥:男,1962 年5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执行副总裁,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营运总监,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坚达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瑞福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常务副总经理。

  郑光清,男,1958 年5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毕业,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长虹机器厂设计二所设计师、副所长,绵阳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电视一厂副厂长、厂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设计二所所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电视事业本部部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执行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巫英坚,男,1958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物理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国家科技部高新司信息处处长、自动化处处长,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

  邬江,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通讯与系统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执行副总裁,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李进,男,1967 年4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程热物理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技术科系统设计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空调技术研究所所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副部长兼总工程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公司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郭德轩,男,1962年6月生,中共党员,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物理学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攀枝花钢铁公司职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教师、主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华北大区市场总监、副部长兼企划部部长,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西南大区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中国)营销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谭明献,男,1964 年12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经济师,历任四川农机校教师(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员,证券办主任,证券投资部部长,副总经理,执行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叶洪林,男,1971年12月生,高级会计师,西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部长,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杨军,男,1970 年3月生,中共党员,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证券办公室项目经理、财务部投资管理处副处长、资本运作部投资管理处处长、资产运营部副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1-025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6月8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全体监事推荐费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提名,一致推荐选举费敏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女士简历如下:

  费敏英女士,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安徽宿县人,大学学历,研究生结业,高级经济师。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十五车间党支部书记、公司纪委副书记、销售处副处长、监察处处长、审计室主任、审计法务部部长、第四、五届监事会监事、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连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审计部部长;同时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推荐,选举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为吴晓刚先生和唐德超先生。

  两位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吴晓刚:男,1971年4月1日生,汉族,四川绵阳人,硕士学历,高级政工师。1991年6月进入长虹公司,曾任长虹电视机一厂团总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第五、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股份公司工会副主席,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唐德超:男,1977年6月10日生,汉族,重庆万州市人,大专学历。1996年7月进入长虹公司,曾在长虹机械厂从事焊接工作,长虹模塑公司从事工艺技术,长虹技佳精工钣金模具厂从事人事管理兼工艺技术;现在长虹技佳精工钣金模具厂从事工艺技术,担任分工会主席,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等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1)泰律意字第214号

  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斌、张婕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四川长虹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已获得四川长虹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四川长虹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它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11年5月14日,四川长虹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1年5月18日,四川长虹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公告。《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通知》所载的会议召开地点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时间为2011年6月8日上午9:30点。本次会议按《通知》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四川长虹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四川长虹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878,650,5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86%,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述四川长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还有四川长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另外,2011年5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进行审议,并于201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849,376,4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3%,依法享有本次会议的临时提案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临时提案之提出程序、提案内容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通知》和《补充通知》载明的议案之外,四川长虹其他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本次会议也没有审议其他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就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在对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有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表决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程 守 太

  地址:中国.成都.鼓楼南街117号

  世界贸易中心A座25楼、27楼

  经办律师:刘 斌

  经办律师:张 婕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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