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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1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6月3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宏江、刘海淼回避表决。

  为了增加公司装机容量、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公司拟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电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具有综合投资价值及战略意义,且风险可控,会议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按1元/股的价格向高新热电公司增资65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为30.2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方案范围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等相关增资高新热电公司必须的法律文件。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肖宏江、财务负责人张国勇兼任高新热电现有股东之一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董事;而且本公司董事刘海淼在长源电力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任职,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宏江、刘海淼在表决时回避。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关于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公告全文刊载于2011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反对理由:张定明董事认为议案材料需要补充完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会议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置安排、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1年6月24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1-032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电”)热用户用热量不够稳定,存在低谷用热不足,高峰用热负荷又不能满足的情况,导致不能达到设计的年供热量。按照设计年供热量计算,2008年-2010年实际供热量只达到了设计供热量的51%、50%、63%。

  2、经营风险。近几年煤炭价格一直处于高位,并且连年上涨,导致高新热电运营成本上升,同时为了拓展市场等原因实际供汽价格未达到核准价格,高新热电近几年连续亏损,在经营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对此,本公司在收购后将通过与本公司所属火电企业联合采购,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进一步降低成本。

  3、资产权属风险。虽然高新热电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但是高新热电现有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权属证明。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根据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亚评报字[2011]第056号《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按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高新热电增发扩股的全部6500万股股份,认购总额65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股30.23%,成为高新热电第一大股东。高新热电现有股东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和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均同意本次增资扩股,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长源电力11.80%的股份,且本公司董事长肖宏江、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国勇兼任长源电力董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长源电力控股股东,并持有本公司6.48%的股份,而且本公司董事刘海淼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任职,因此长源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出资6,500万元参与高新热电增资扩股的行为,将导致公司与长源电力在高新热电形成关联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方案范围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等相关增资高新热电公司必须的法律文件。

  4、截至2010年12月31日,高新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643.9万元,净资产为7,673.5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为14,992.3万元。公司本次投资额为6,5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底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929,357.2万元的0.7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董事肖宏江、刘海淼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反对理由:张定明董事认为议案材料需要补充完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关联方长源电力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17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新

  注册资本:55,414.204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08002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的生产、煤炭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股37.39%,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80%。

  历史沿革:长源电力是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生(1995)12号文批准于1995年4月7日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1999)138号文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于当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966。

  业务情况:截至2010年底,该公司可控装机总容量为434.5万千瓦,占湖北全省统调(湖北省内电网公司统一调度的省内电站)装机容量的9.96%,其中,火电机组装机容量405万千瓦,占湖北全省统调火电装机容量的25.41%。

  财务状况:201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727,601.4万元,净资产182,912.5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9,530.8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长源电力11.80%的股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长源电力控股股东,并持有本公司6.48%的股份,因此长源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部分为湖北能源认购增资股份后的持股比例图):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高新热电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洪山区关山一路关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建中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2月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万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百货零售兼批发;电力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仪表、热力设备的安装、调升检修及保养;防腐保湿工程;非标准的构建制作、安装。

  高新热电公司负责武汉关山热电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关山热电厂地处东湖开发区核心区域关东、关南科技工业园内,工程总投资为3.3亿元人民币,装机总规模为2×25MW,即2台130t/h燃煤锅炉,2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00年7月投产,二期工程于2002年10月投产。设计最大供汽能力120t/h,供汽压力0.8-1.3Mpa,蒸汽温度300℃,年供电量可达2.8亿度,年供热量可达1.44×106吉焦。机组投产后,通过集中供热逐步取代了区域内的工业小锅炉,同时对园区内的企业办公和商业配套设施实现了集中冷、暖联供。目前高新热电公司配套的供热主管网长度在39km以上,已经全面覆盖“中国光谷”核心区域,热用户已发展至50余家。

  (二)高新热电股权结构

  公司本次投资高新热电采取增资扩股方式,高新热电现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高新热电增资扩股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万元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比例%出资额比例%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0030.23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000406,00027.91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0019.342,90013.4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0017.332,60012.09
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2,00013.332,0009.3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00101,5006.98
合 计15,00010021,500100

  高新热电公司原有股东除长源电力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高新热电财务状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2-0359号《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高新热电的总资产为39,643.9万元,负债总额为31,97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权益为7,477.1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2,115.4万元;高新热电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4,992.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541.3万元,实现净利润-3,53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2.6万元。

  根据高新热电提供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高新热电总资产为39,774.3万元,负债总额为32,66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权益为7,110.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1,294.9万元;高新热电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50.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13.1万元,实现净利润-313.1万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49.3万元。

  (四)高新热电权益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京亚评报字[2011]第056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按照资产基础法,截至2010年12月31日,高新热电的总资产账面值为39,253.75万元,评估值为44,474.79万元,评估增值5,221.04万元,增值率为13.30%;总负债账面值为31,903.73万元,评估值为29,444.60万元;全体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350.01万元,评估值为15,030.19万元,评估增值104.49%。

  金额: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C=B-AD=C/A*100%
流动资产11,264.1211,391.20127.081.13%
非流动资产27,989.6333,083.585,093.9518.20%
长期股权投资255.00256.851.850.73%
固定资产18,765.6414,580.67-4,814.97-22.30%
无形资产1,018.7310,295.809,277.07910.65%
资产总计39,253.7544,474.795,221.0413.30%
流动负债28,365.9528,365.950.000.00%
非流动负债3,537.781,078.65-2,459.13-69.51%
负债合计31,903.7329,444.60-2459.13-7.71%
1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7,350.0115,030.197,680.18104.49%

  按照市场法评估,高新热电全部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15,750万元。

  2、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总资产评估增值5,221.04万元,增值率为13.30%,全体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350.01万元,评估值为15,030.19万元,评估增值104.49%。主要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评估值减值4,333.90万元,减值率23.09%,其中:

  房屋建筑物类原值减值640.16万元,减值率10.15%,净值减值556.75万元, 减值率12.80%,主要原因为重置全价按现有市场的客观平均水平来确定的,账面价值明显高于武汉的市场水平。

  机器设备原值减值2,530.90万元,减值率10.33%,净值减值2,542.04万元, 减值率20.49%,主要原因为随着增值税抵扣政策,评估原值不含增值税,和材料价格的涨跌波动造成原值减值,评估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与企业折旧年限不同,导致经济寿命年限减少等原因形成净值减值。

  土地类含土地及铁路专用线,原值减值1,351.92万元,减值率48.85%,净值减值1,095.99万元, 减值率56.34%,主要由于土地转入无形资产评估导致。

  (2)无形资产增值9,277.07万元,增值率为910.65%。主要原因为近年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形成。

  (3)非流动负债减值2,459.13万元,减值率为74.94%。主要原因为其他非流动负债中有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财政局给企业的环保补贴款、新芯工程管网补贴款及企业待摊管网递延收益,后期不需再支付,此次评估为零。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增资高新热电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高新热电净资产为15,030.19万元,折合每股1.002元。本公司按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高新热电新增注册资本6,500万股,增资额6,500万元。增资后,高新热电总股数为21,500万股,本公司持股占比30.23%。

  高新热电现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增资价格与评估价格基本一致,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反映了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长源电力所生产电力由湖北省内电网公司统一调配,而且长源电力除其参股企业高新热电外,不涉足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供热业务,因此,本次投资完成后,本公司与长源电力不因共同持股高新热电而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与必要性

  1、投资高新热电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省内电力市场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新增控股装机容量50MW,待核准容量350MW,本公司在省内电力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2、投资高新热电后,使得本公司可基本覆盖武汉东湖开发区供热范围,拓展本公司供热区域,争取获得东湖开发区供热特许经营权,延伸公司火电产业链,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火电业务盈利能力。

  3、公司作为省属能源安全保障平台,投资高新热电,有利于提高东湖开发区热、电供应保障能力,改善东湖开发区的招商引资环境,扩大公司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争取获得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供热特许经营权,并通过与本公司所属企业鄂州发电有限公司热源整合,联合向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供热形成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统一的供热市场,提升公司综合效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高新热电符合本公司目前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省内电力市场份额,使公司进入城市供热业务领域,延伸公司火电产业链。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肖宏江、刘海淼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2-0359号《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亚评报字[2011]第056号《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1-033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 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 23日—2011年6月 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6月 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8号光明万丽酒店三楼会议厅。

  7、公司将于2011年6月22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

  (一)关于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债券利率

  6、担保事项

  7、发行债券的上市

  8、决议的有效期

  9、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6月 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883,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1—3项)100.00
议案一关于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3.00
 1、发行规模3.01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3.02
 3、债券期限3.03
 4、募集资金用途3.04
 5、债券利率3.05
 6、担保事项3.06
 7、发行债券的上市3.07
 8、决议的有效期3.08
 9、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3.09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如下申报股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湖北能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883鄂能投票买入100.00元1股

  (2)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883鄂能投票买入2.00元2股
买入100.00元1股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3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至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湖北能源集团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27-86621100

  传 真:027-86621109

  联 系 人:杨碧波 蔡忞

  邮政编码:430062

  七、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投资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发行规模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券期限   
募集资金用途   
债券利率   
担保事项   
发行债券的上市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股东账号(附注2):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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