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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1-03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经营合同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35)。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洲时代")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签订的《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1年9月21日前全部交货完毕。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违约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法定代表人:郭章鹏 注册资本(万元):106,036.089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 歌华有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歌华有线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唯一一家负责北京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的网络运营商,公司认为歌华有线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歌华有线 卖方:同洲时代 2、合同项目名称:数字电视高清交互机顶盒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第二代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72,284,000.00元(叁亿柒仟贰佰贰拾捌万肆仟元整) 4、结算方式: (1)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价款30%的预付款。 (2)自机顶盒全部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确认无误并在交收检验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总价款的60%。 (3)最终验收报告签署后14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5、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6月3日 6、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的进度,该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2011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成交金额占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的16.18%。 2、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 2、《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6月0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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