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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3日收到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方建新先生未来可能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方建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鉴于方建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建新先生的辞职报告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方建新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方建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21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9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0日。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41654.25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0元;其中网下配售1,1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4,480万股。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8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兆驰股份”,股票代码“00242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120万股股票已于2010年9月10日起上市交易。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不适用。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顾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顾伟、姚向荣、康健、全劲松、涂井强、刘泽喜、陆婷、章岚芳、周灿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收购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21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96%。 3.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的禁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仍处于禁售状态。 注2:汪华峰于2011年3月31日将其持有公司的4,000,000股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姚向荣、康健、全劲松、刘泽喜、周灿: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4:历任董事、财务总监涂井强,离任申报日期为2010年11月12日。根据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即从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5月13日,涂井强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即不超过350,000股。 注5:历任监事章岚芳离任申报日期为2011年4月7日,离任未满半年,根据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即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8日章岚芳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即不超过350,000股。 注6:历任监事陆婷离任申报日期为2011年4月7日,离任未满半年,根据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即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8日陆婷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即不超过105,00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兆驰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兆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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