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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负责人表示 新监管指标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 2011-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 壮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中国银监会负责人昨日表示,正在起草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待意见稿定稿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监管指标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 银监会前期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而据银监会统计,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8%,比2010年末下降0.4个百分点。银监会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修订的主导思想和有关政策精神均已体现在《指导意见》中。 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包含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将权重法下风险权重设为10个档次,包括0、20%、50%、75%、100%、150%及1250%等,并拟取消“对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优惠风险权重。另外还将对银行资本设定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货币政策从紧、监管要求趋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资本压力不言自明,监管层此举旨在适度缓解市场对于融资问题的担忧。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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