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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9日下午在北京昆仑饭店二楼中央厅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3,335,532,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4%。本次股东大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公司将所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51%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华夏基金4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即756,333.28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准。 2、华夏基金自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权益增加部分归公司所有,股权交割日的确定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3、标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时,视情况进行适当的拆分,标的股权的拆分份数不超过5份。 4、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挂牌价格、交易价格;实施挂牌转让;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申报、备案和登记等手续;如有关监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等规定和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等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选举麦建光先生和饶戈平先生(以姓氏笔画为序,以下同)拟任公司独立董事。麦建光先生和饶戈平先生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其任职资格的核准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时,独立董事李扬先生的辞职将相应生效。 (麦建光先生和饶戈平先生的简历请见2011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表决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9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9日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1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张极井、冯祖新、李扬等3位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张极井董事书面委托居伟民董事代行表决权,冯祖新独立董事书面委托李健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李扬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91.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收购里昂证券及盛富证券各19.9%股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出资3.74亿美元收购里昂证券及盛富证券各19.9%的股权;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监管审批程序,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收购里昂证券及盛富证券的股权,将使双方的合作进入实质阶段。 本次董事会决议对此前公告的交易结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将有机会和时间深入了解目标公司的各方面情况,完整掌握目标公司文化、业务模式和发展策略,从而更准确地把握未来的合作机会,并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海外发展战略。因此,上述交易结构及合作安排既是双方的共同决定,也符合双方股东的根本利益。 在得到监管机构批准并通过相关的法律及欧洲工会方面必要程序之后,里昂证券及盛富证券的控股公司东方汇理银行考虑对盛富证券与里昂证券进行业务整合,目标在于打造全球证券经纪业务网络平台,中信证券国际作为新进入股东认同这一发展策略。 二、《关于公司信用交易管理部更名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公司信用交易管理部更名为证券金融业务线。 特此公告。 附:里昂证券、盛富证券简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9日 附:里昂证券、盛富证券简介 里昂证券总部设于香港,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拥有其超过98%的股权(其余为管理层持股)。里昂证券的核心业务是研究和机构经纪业务,其在亚洲各主要市场的经纪业务和研究业务都名列前茅,拥有超过9,000个全球性机构客户。截至2010年底,里昂证券总资产60亿美元,净资产为5.9亿美元。2010年度,里昂证券的市场份额为9.5%,系为亚太区(除日本外)排名第一的证券经纪商(亚洲货币2010年评选结果 )。 盛富证券总部设于巴黎,是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盛富证券在欧洲大陆各主要国家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在10个欧洲国家设有分支机构,为1,200多个机构投资者服务,部分业务范围涉及美国、日本和中东。截至2010年底,盛富证券的总资产78亿美元,净资产为3.41亿美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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