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 2011-018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解除收购东莞旭进光电有限公司 股权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9 月16 日,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与日本SUWA オプトロニク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UWA")在南阳市签署了《股权转让暨设立中外合资东莞旭进光电有限公司合同》,利达光电将以1,692 万元收购SUWA 持有东莞旭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旭进光电")48%的股权。(详见2010年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解除交易情况 利达光电与SUWA于2011年6月1日签署《解除合资合作协议》,解除了双方于2010年9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暨设立中外合资东莞旭进光电有限公司合同》,终止收购东莞旭进光电48%的股权。 双方终止合资合作的原因是,从签订该协议后的去年下半年开始,合资合作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数码相机市场的成长性急剧变缓,并且低价格竞争更加激烈,市场环境与当初设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标市场的发展偏离了双方预期目标,双方预订的经营目标无法实现,投资无法按照预订计划继续进行。继续履行合资合作合同已不符合各方最大利益,经SUWA提议,公司同意解除合资合作。 三、解除《股权转让暨设立中外合资东莞旭进光电有限公司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合资合作协议》不会对本年度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四、备查文件 《解除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 2011-019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0.216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6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1年0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0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2 08*****046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08*****088 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 4 08*****104 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咨询联系人:张为民 咨询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6月10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