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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1-015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9日 2、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白云路42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李义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1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数71,073,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采用逐项表决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李义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程昌衡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方继文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刘炳成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赵康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林进挺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陈国民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九)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李伯林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王钊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经累积投票,李伯林、王钊二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谢卫华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三)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07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敏辉、王三槐。 3、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王三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见证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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