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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30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6月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会议于2011年6月9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1、公司原董事、执行总经理张景志先生以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杨小全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一章”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公司原董事、执行总经理张景志先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000,000股,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杨小全先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6,100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一章”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取消,不再另行安排授予,根据前述情况,公司对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新灵先生、胡泽林先生、王志伟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额413,356,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并已于2011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05元人民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新灵先生、胡泽林先生、王志伟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一、议案二的具体内容详见《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1),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并刊登于2011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已获批准。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为90万份,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计划总量比例的9.85%,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2),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并刊登于2011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行权安排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规定:“九、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二)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程序:预留部分期权授权董事会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授权程序授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预留期权授予的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本次授权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期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期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3、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31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8月9日,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桑德环境”)召开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3、201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913.87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823.87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1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90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将另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详尽法定程序。

4、201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将授权日确定为2010年12月21日。

5、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完成了公司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期权总数为823.87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823.8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9%,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15元。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调整事由及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公司2011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该次董事会的第一项及第二项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

(1)公司原董事、执行总经理张景志先生以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杨小全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一章”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公司原董事、执行总经理张景志先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000,000股,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杨小全先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6,100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一章”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取消,不再另行安排授予。

(2)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数量等事项调整如下:

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3.87万份调整为717.26万份。

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由43人调整为41人,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比例调整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标的股票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胡新灵副董事长、总经理11516.0330.278
胡泽林董事、副总经理689.4810.165
王志伟董事、财务总监689.4810.165
刘晓林副总经理689.4810.165
李天增副总经理689.4810.165
马勒思董事会秘书689.4810.165
核心业务骨干(35人)262.2636.5640.634
合计717.26100.001.74

2、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额413,356,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该次派息方案已于2011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根据上述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及公式,调整首次行权价格如下:

调整前: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15元。

调整后: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2.15-0.10)=22.05元。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新灵先生、胡泽林先生、王志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北京海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32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8月9日,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桑德环境”)召开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201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201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确定为2010年12月21日。

2011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公司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823.87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823.8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15元/股。

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3.87万份调整为717.26万份。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简述:

根据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已获批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为90万份,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计划总量比例的9.85%。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

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011年6月9日

(二)预留股票授予对象、职务、数量:

序号姓名部门职务获授数量(份)占预留股票期权的比例
1.房建忠设计院副总工48,2505.36
2.李习武设计院工艺所所长35,0003.89
3.杨国武设计院机械所所长35,0003.89
4.刘键敏设计院电气所所长35,0003.89
5.王雪梅设计院技术主管35,0003.89
6.陈妍设计院技术主管35,0003.89
7.王彦平设计院土建所所长35,0003.89
8.陈 桦设计院技术主管35,0003.89
9.冯殿雷设计院技术主管35,0003.89

10.王江萍设计院技术骨干28,0003.11
11.赵燕妮设计院技术骨干28,0003.11
12.蔡红设计院技术骨干28,0003.11
13.布宁中设计院技术骨干28,0003.11
14.刘 伟设计院技术骨干28,0003.11
15.胡小鸥设计院技术骨干28,0003.11
16.陈蓓设计院技术骨干28,0003.11
17.徐永奇设计院技术骨干28,0003.11
18.池光日运营管理部部门主管35,0003.89
19.王健运营管理部部门主管35,0003.89
20.汪辉运营管理部技术骨干28,0003.11
21.王军再生资源管理部部门总经理48,2505.36
22.顾西虎预算部部门主管35,0003.89
23.杨慧英财务部部门主管35,0003.89
24.梁娟财务部部门主管35,0003.89
25.张明敏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48,2505.36
26.施银龙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48,2505.36
合计900,000100

(三)预留期权行权价格: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17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需在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授权情况的摘要。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行权安排以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期权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行权条件依照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相关条款执行,包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达标条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间的行权业绩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执行。

根据公司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行权安排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11年6月9日,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依据董事会关于预留股份的授权及行权安排,预留股份的行权期绩效考核业绩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09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
第二个行权期以2009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行权期以2009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

注:按照本次预留股份行权业绩指标约定,公司未来3年(即2011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较2009年需分别不低于60%、120%和200%的增长水平,并且未来3年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需分别不低于14%、15%、16%方可行权。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本次授权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期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期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预留股份授权安排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6月9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上述授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要求,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6月9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6月9日,并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预留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海嘉律师认为,桑德环境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目前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的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范围,以及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6月9日;同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期权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

经测算,预计预留股份期权费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对净利润的影响(万元)62.4249.0535.6717.49

注: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计算时假设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33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6月7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十七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首次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景志先生、杨小全先生已辞职,同意公司取消该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预留期权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授权安排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6月9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上述授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股权激励计划》要求,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34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进行事前充分核实后,就公司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桑德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特此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廷 郭新平 丁志杰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预留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预留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预留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6月9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6月9日,并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预留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特此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廷 郭新平 丁志杰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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