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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10日上午十时在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1年 6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七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周汝祥先生、于国庆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杨光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议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公告》刊登于2011 年6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相关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决议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500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 2,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51.00 元/股,共募集资金 1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2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78.33万元。较原23,721.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97,657.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0)第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处理5000吨废弃物治理节能减排工程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新建年处理5000吨废弃物治理节能减排工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设立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1年6月10日,公司尚余超募资金:42,657.33万元。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 1,3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经营用地。

  一、拟购买地块基本情况

  1、土地所在地点:江苏省江都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以北;

  2、土地面积:约100 亩,实际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 年,土地使用年限最终将按签订的相关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为准;

  4、土地价格:参考本次拟购买地块周边土地挂牌成交价格,预计总价款约为1,300万元,实际价格以该项土地挂牌成交价格为准。本次交易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解决。

  5、购买土地的目的:本次购买生产建设用地,将用于未来生产经营及新产品生产线的建设。

  二、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预计土地出让金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上市超募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第次建成,公司位于江都市经济开发区的原药生产厂区的生产用地已接近使用完毕,公司现有的厂区已无法满足中长期发展需求,本次拟购买土地位于公司江都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厂区以北,与现有厂区一路之隔,在此地块上进行新产品生产线的建设,有利于减少建设成本,提高土地、设备、人员使用效率,本次购买生产经营用地,将为公司今后提高产能、提升经营业绩打下基础。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议案》。

  2、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购买土地行为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将有助于公司摆脱土地资源瓶颈,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长青股份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

  4、公司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土地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长青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300万元在江苏省江都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以北(现有厂区对面)以出让方式购买约100亩工业用地事项必要的程序,符合长青股份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事项,光大证券同意长青股份本次使用超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0万元在江苏省江都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以北(现有厂区对面)以出让方式购买约100亩工业用地。

  5、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收购生产经营用地,将有助于公司摆脱土地资源瓶颈,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10日上午在江苏省江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秀来先生、监事李秋荣先生、张春红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议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收购生产经营用地,将有助于公司摆脱土地资源瓶颈,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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